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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常考知识点:相关合同制度
一、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承揽人有权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承揽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材料检验的义务;通知和保密的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定做人的义务: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二、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体现在: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要区别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的不同。买受人的义务是: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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