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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

与建筑法法规相关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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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实施条例

建筑法实施条例

  在建筑过程中应当有一定的法律规范,也应当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下面是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为你整理的“建筑法实施条例”,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相关内容都在出国留学网,欢迎查阅和关注。

  建筑法实施条例

  建筑法实施条例一般是指《建筑法实施细则》,

  《建筑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建筑许可(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4)建筑工程监理(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7)法律责任(8)附则八部分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

建筑法及争议解决

施工管理和建筑法

2016二建《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及真题示例:建筑法

建筑工程法规考点 建筑工程法规真题 二级建造师知识点

  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建筑工程法规重点“建筑法”熟悉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考生都能多熟悉考点,更多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考点:建筑法

  建筑法

  (一)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例1:根据施工许可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因故停工,( D )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A、项目部 B、施工企业 C、监理单位 D、建设单位

  例2: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 D )顺序办理相应手续。[2004年真题]

  A、工程发包 报建登记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申领施工许可证

  B、报建登记 申领施工许可证 共程发包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C、申领施工许可证 工程发包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报建登记

  D、报建登记 工程发包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申领施工许可证

  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例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老城区拟开发的一住宅小区项目涉及到拆迁,则房地产公司申领施工许可证前,( D )。

  A、拆迁工作必须全部完成 B、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到位

  C、拆迁工程量已完成50% D、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例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C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C )。

  A、10%;50% B、20%;10% C 、50%;,30% D、50%;50%

  例3:某公司拟开发建设一星级酒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许可的规定,该公司必须先确定( D ),方可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A、工程设计企业和工程施工企业 B、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设计企业

  C、工程施工企业和工程设计企业 D、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施工企业

  3、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

邦德大学建筑法硕士专业简介

热门专业

  建筑法硕士专业专门为那些专业人士改进建筑行业有关法律问题的专业知识。该专业主要是培养两组潜在的学生团体:一个是那些具有法律知识的学生,想进一步学习,获得在建筑法律方面的高级专业化知识和技能;

  澳大利亚邦德大学创建于1989年五月,凭借其独特的教学风格和一流的师资力量,邦德大学现如今已成为澳大利亚教学领域的佼佼者。

  在2012年澳大利亚优秀大学指导(The 2012 Good University Guide)中,邦德大学在师生比率(1:10),师资力量,毕业生满意率,毕业生技能等方面获得五星标准,成为澳大利亚教学的领头羊。师生比率为澳大利亚最低,保证了教师能更好的认识学生,并给予学业上的指导。下面专家为同学们介绍邦德大学建筑法硕士专业

  建筑法硕士Master of Construction Law

  澳大利亚邦德大学建筑法硕士专业描述:

  建筑法硕士专业专门为那些专业人士改进建筑行业有关法律问题的专业知识。该专业主要是培养两组潜在的学生团体:一个是那些具有法律知识的学生,想进一步学习,获得在建筑法律方面的高级专业化知识和技能;另一个团体是具有建筑方面的资格认证的人,想获得法律和建筑法方面的专业知识。通过该专业的学习,毕业生可以在建筑行业领域、法律机构领域等等从事工作。

  澳大利亚邦德大学建筑法硕士就业方向:

  通过该专业的学习,毕业生可以在建筑行业领域、法律机构领域等等从事工作。

  澳大利亚邦德大学建筑法硕士入学要求:

  学术要求:

  本科毕业,获得本科学位证;

  语言要求:

  1.雅思6.5分的水平(单项分数不低于6.0);

  2.或托福分数570(TWE 5分),或托福机考分数230、论文5.0,或托福网考分数最少89、所有部分20、写作22;

  3.有双录取,要求学生的雅思成绩达到5.0分,其单项也要达到5.0分;

  其他要求:

  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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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重点: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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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重点:建筑法”,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试重点:建筑法

  建筑法

  法律特性: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一)总则:内容包括: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建筑活动基本要求、建筑业的基本政策、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主体。

  《建筑法》调整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调整的对象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管理的主体,调整的行为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建筑许可: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业资格的规定。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四)关于建筑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建立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建立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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