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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章程

2022年招生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是全日制公办本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具有双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现已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一所很好的大学,学校设立多种助学项目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对新生报到时设立了专门“绿色通道”,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北京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为10022,校址及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纪检监察、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任组员,履行相应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服务、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

与招生工作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东华大学2018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东华大学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东华大学2018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供考生们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东华大学2018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松江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双一流”建设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东华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东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2018年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与当地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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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8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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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2018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学校代码:10022。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参与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本科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任委员。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履行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分流、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西藏内地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特殊招生类型。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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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职业学院2016招生工作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工作章程 梧州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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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职业学院2016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7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地 址: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

  邮 编:543002

  第三条 梧州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6年开设28个专业,招生人数为3000人,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具体是:


系部 专业(方向)名称 科类 招生计划(人) 收费标准(元/年) 备注
卫生职业教育部 护理 文理兼招 350 6000 不招色盲、色弱,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2cm以上。
药学 文理兼招 300 6000 不招色盲、色弱
教育系 学前教育 文理兼招 20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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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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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学校代码:10022。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本科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任委员。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履行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计划编制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分流、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提档比例: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

与招生工作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4年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招生简章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14年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肓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院代码:13379; 招生代码:1337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州市科技文化产业园区,校区占地213亩,建筑面积6.16万平方米,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等教学设施,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校园环境清雅,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为适应山东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学院依托山东师范大学的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秉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基础知识,注重素质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具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学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与助学贷款政策外,为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和禄禧奖学金。

    学院现有教职工236人,其中专任教师181人,教授23人,副教授6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15人,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和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的教风,底蕴深厚、氛围浓郁的校园文化,营造出优越的育人环境,培养了“笃行守信、勤学善思、学以致用、奋发有为”的良好学风,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1项教学成果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团队,3名教师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16门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

学院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

与招生工作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4年10457山东体育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招生简章 10457山东体育招生简章
05月12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4年10457山东体育学院招生工作章程》内容。

75公斤以上级金牌1枚、李晓霞获得乒乓球女子单打和女子团体金牌2枚、张成龙获得男子体操团体金牌1枚。先后承担国家和省部级课题30余项和厅局级课题100余项;我院主办的《山东体育学院学报》和《山东体育科技》均为全国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建院56年来,学院为国家和我省培养了3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其中包括马文辉、尹延芹、巩晓彬等知名教练员,郑凤荣、奚爱华、刘春红等优秀运动员,于承惠、于海等著名武术表演艺术家,为国家体育事业振兴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委负责。

第九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学校志愿及考试成绩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经山东省物价局批准,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舞蹈表演、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

与招生工作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4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招生简章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14年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山东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 104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60多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灵韵,秉承“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和“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人才充沛、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

办学历史沿革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学院,系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高校。1952年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并入。1970年9月,学校机关及部分系部迁到聊城办学。1974年4月,迁回济南。1981年3月,学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同年8月,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4年3月,学校被批准为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目前,有全日制学生35071人,其中研究生4942人,另有留学生206人、成人教育学生19314人。

办学条件完备  分校本部、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约258.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0.66万平方米。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5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设有39个省级以上研究培训机构。图书馆藏书395.18万册,数字资源量57.3TB。学校成立基础教育集团,附属中学、第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是省级规范化学校或示范学校。

学科门类齐全  现有25个学院,82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22个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1个。2012年,据美国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统计,植物与动物学、化学2个学科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2012年)中,18个学科参评,11个学科进入前50%。

师资队伍精良  现有教职工2296名,其中专任教师18...

与招生工作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4年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招生简章 东华大学招生简章
05月12日《2014年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一、学校概况

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其前身华东纺织工学院,创办于1951年,1985年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99年更名为东华大学。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松江校区、延安路校区和新华路校区三个校区。学生分驻松江校区和延安路校区。办学性质:公办。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延安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东华大学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现设12个专业学院,拥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3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本科专业,学科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共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上海市重点学科,同时设有12个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检测中心以及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职工2700余名,其中院士8名,还有一批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获得者,高级职称教师近800名。在校生近30000名。毕业生就业状况始终保持良好态势,先后获得“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1、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2014年我校本科计划招生36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2014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某个专业。

三、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1、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2、考试科目由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四、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4年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4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在该地区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志愿填报模式等因素,由我校与各地区招生办公室商定。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考生的全国普通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高考成绩...

与招生工作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4年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招生简章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简章
05月12日《2014年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法定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医、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在内的各类、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地方招生政策;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负责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

第七条  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公告。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使用包括录取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在此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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