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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也就是说,新办法明确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旧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未明确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的成绩是一次性通过还是可以分次通过,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有的地区规定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甚至长达2年。例如,黑龙江省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单有效期为6个月”;广东省规定“具备免试《会计基础》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江苏、安徽等省规定“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属地财政部门办理”。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强调的“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因此,73号令开始实施后,对于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就需要妥善研究解决新旧政策衔接问题。考虑到部分地区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人数较多,需要有一定的过渡时间。基于这种考虑,财政部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来说,应当在所在地区(部门、系统)规定的过渡政策期限内,及时报名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
二、省市动态
北京市原规定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两年内三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线即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最近在《关于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的通知 》中规定:参加北京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年3月16日—2013年4月14日)并取得至少一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北京市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补充考试从2013年8月17日开始至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从2014年开始,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执行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原规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的单科成绩不跨年度,必须同年合格,才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2年,《初级会计电算化》无时效限制”。新颁布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上海市规定《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