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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谢旭人

  2012年12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

与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佛山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希望考生拿笔记好,祝您考试成功!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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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从业考试大纲考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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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证考试 财经法规 真题及解析>>

  属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的是( )。

  A、《小企业会计准则》

  B、《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D、《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D属于会计核算制度。


财经法规真题 财经法规答案 会计考试备考辅导 会计考试经验

2013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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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全国的热度正在逐渐升高,随着会计行业越来越吃香,社会的发展趋势,会计已经在各大考试中占一席之地,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全国最热门的会计考试资讯,第一手的资讯让您在考试之前抓住考试的先机!

  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施行

  将再次提升我省的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2012年12月10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于2013年6月13日制定印发了《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在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了重大变化,进一步规范了会计管理行为,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会计人员,使我省的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更上层楼。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一)取消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政策。今后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会计基础,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三门考试科目的考试。鉴于目前珠算在经济领域的逐步减少,我省只对年满50周岁以上的考生允许选择珠算考试的政策,且珠算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二)完善从业考试入场校验及成绩公布模式。自今年的第三季度从业考试开始,全省启用国家题库,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从业资格考试的监管力度,将逐步在全省各考点实行现场照相及考生电子签到制度,提升考场监控力度和考生入场速度;同时为了考生能尽快查阅考试成绩,完善阅卷系统,一般情况下,将在系统自动阅卷后,开放成绩查阅功能,考生考后就能很快查阅成绩。

  (三)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根据《新管理办法》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我省不再要求合格考生在网上填写并打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只需在吉林省会计网通过“合格考生办证申请”准确、完整地填写完个人信息,在网上提交办证申请即可,财政部门随时关注已提交人员,及时打印出合格考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到报考地财政部门领取证书。除特殊情况外,财政部门应保证已提交申请的合格考生到场即能领证。

  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一)区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途径。《新管理办法》将持证人员信息根据性质划分为重要基础信息及一般基础信息。重要信息包括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变更重要基础信息必须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发证财政部门办理手续;对于持证人员需变更的政治面貌、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单位性质、工作岗位类型等一般基础信息,只需登录吉林省会计网,自行进行变更,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记录,并提供事后查询。改变了原来持证人员无论变更何种信息必须到发证财政部门现场申请的工作方式。

  (二)特定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73号令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对以下三类人员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基础上,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可...

2013宁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衔接问题

2013宁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进行到一半了,全国各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也在相继拉开序幕,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2013全国会计从业考试资讯,为了方便您的查询,请随时关注本网站更新动态!

  各县(市)、区财政局:

  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实现新旧管理办法顺利平稳过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际,现就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规定

  由于《新办法》设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并要求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所有老证书换证工作。为了有效开展换证工作,我市将从2013年7月1日起分步对2013年7月1日前发放的证书开展换证。

  (一)换证时间要求

  1.已办理2011年度换证(含2012年度补换证)人员和2011年以后新发证人员(含新发证、外地调入等)人员,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尾号编排规律,从2014年1月份开始分5年进行分阶段换证。具体换证时间安排如下:

  证书尾号为“1”的,换证时间为2014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2”的,换证时间为2014年7月至12月;

  证书尾号为“3”的,换证时间为2015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4”的,换证时间为2015年7月至12月;

  证书尾号为“5”的,换证时间为2016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6”的,换证时间为2016年7月至12月;

  证书尾号为“7”的,换证时间为2017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8”的,换证时间为2017年7月至12月;

  证书尾号为“9”的,换证时间为2018年1月至6月;

  证书尾号为“0”的,换证时间为2018年7月至12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换证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补办换证手续。

  2.对尚未按规定办理2011年度换证手续的持证人员,统一于2013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期间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统一按《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对到窗口现场办理信息变更、内部调转等手续的持证人员,在办理信息变更、内部调转等手续同时办理换证手续。

  (二)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1.对办理正常换证人员(含到窗口办理信息变更、内部调转人员,下同),换证时需要按规定完成上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分;对下半年10月1日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2.对尚未办理2011年度换证手续的人员,换证时需要完成所有年度(含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三)换证时需要按规定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换证时,持证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发...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以下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由出国留学网会计考试频道为您搜集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鲁财会[2013]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考点及考生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三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八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条 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和题库,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自由选择考点,并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网上缴费后视为报考成功。考试标准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全省通用。

  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缺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者,考试费一律不退。

  第五条 全省每年组织4次考试,每季度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至30日内,报考计划报满为止。报名成功后在第二个月的10日至20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原则上为自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初起连续25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省财政厅将及时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上公告。

  第六条 每季度考试计划由各市财政局根据本辖区情况统筹安排,统计汇总后于报名开始前3天报省财政厅。原则上每个市只确定一个考点安排珠算考试。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的考试组织及指导工作,包括考试报名、考试系统维护、考试成绩发布等;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考试计划安排上报,以及对考点的管理、监督、检查、巡视等;各考点负责考试具体实施。

  第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网络无纸化考试(包括珠算),系统自动进行组卷、判分,现场出成绩。

  第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其中,会计电算化和珠算由考生报名时任选其一。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考试科目必须同时报考且须一次性通过,方为考试合格。

  第十条 考试时,考生必须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答题,输入的身份证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每科答题完毕可手动按交卷按钮完成考试,或当考试时间结束由计算机自动收卷,交卷后不可撤回,全部考试科目交卷后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

  第十一条 准考证号、考试日期、场次、座次由考试系统根据报名信息自动编排生成,一旦生成,均无法改变。

  第十二条 考试通过人员的身份证信息、照片信息、个体识别信息、考试期间抓拍的图像和考试成绩等资料将长期储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个人诚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新旧衔接规定答记者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新旧衔接规定答记者问

  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2013年3月11日,财政部印发了《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日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定发布《新旧衔接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谈一谈《新旧衔接规定》的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

  答:对26号令进行修订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应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面临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修订后发布的73号令结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实践创新,在许多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例如,考试各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各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适当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等。其中的部分内容,有的涉及到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有的涉及会计管理机构。因此,通过制定发布《新旧衔接规定》,对有关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是贯彻“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务实举措,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理念,能够指导会计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更好地维护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的利益。

  财政部高度重视《新旧衔接规定》的制定工作。在修订26号令的过程中,就开始着手研究有关问题,寻求妥善解决新旧政策衔接的方案。73号令发布后,我们及时印发征求意见稿,就新旧政策衔接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随后邀请部分省市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逐字逐条对新旧政策衔接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达成了共识,按程序报部领导签发。

  问: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方面,73号令的部分规定不同于26号令。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从业资格考生应当着重掌握哪些方面内容?

  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73号令主要是在两个方面对26号令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一是强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二是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从业资格考生应当分别着重掌握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抓紧建设完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前期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过程中,绝大多数会计管理机构已经开发建设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组织开展了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或进行了试点,仅有极少数会计管理机构尚未进行试点。为此,已经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应当认真总结建设经验,科学完善系统设计,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尚未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应当及时启动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建设,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倒排建设工期。《新旧衔接规定》要求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的验收工作...

上海2013年7月施行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4年一年两次的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时间即将考试,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以登录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m.liuxue86.com/kuaiji/ 参加报名活动,同时我们也将提供具体的报名流程,指导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要求,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对以下十方面内容作了调整:一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二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履行公告程序后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对考试、领证、换证、补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好《办法》,区局会计科在年初部署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时,就积极为在明年底之前完成已领证3万多会计人员的换证工作做好准备。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申请表》,收齐相关资料和相片,并通过继续教育平台做好广泛宣传,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第一时间知晓相关规定,为在规定时间完成新旧办法衔接和换证工作创造了条件。会计服务窗口也派员参加相关培训,并对原公开办事指南及时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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