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于今年5月14号入职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助理。约定试用期2300/月,转正后2500/月,试用期为2个月,当时并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在7月14号左右我要求转正,公司领导以不了解我的工作能力为由延长试用期一个月。但在8月4号遭公司无故辞退,并要求当天将所有工作全部交接给另一同事,并声称我是试用期不合格,给予辞退,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在司期间一直未给我买社会保险。
现我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公司的工作证复印件一份,入职表复印件一份,工作交接表复印件一份,离职汇总表复印件一份,6月工作条一张。这些文件是否能证明我的入职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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