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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工作要求及管理方式
(一)法官助理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案件的排期;(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完成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工作;(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5)受法官指派或协助法官办理保全、鉴定、评估等工作;(6)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案例、裁判指引等参考资料,整理和分析案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7)参与或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8)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9)接待当事人;(10)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11)负责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和相关流程的办理;(12)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书记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缺位时,由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法官助理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4.书记员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法官助理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含单位帮缴的“五险”,约800元。下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书记员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出差补贴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503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证件;
(3)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