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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海南省是中国最大最大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唯一的自由贸易港,海南医学院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是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也是全国唯一地处热带地区的医学高等学府,肩负着为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南海战略培养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的重任。学校前身由创立于1947年的私立海强医事职业学校和创立于1948年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合并而成。办学七十年来,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为引领、各层次的学历教育结构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占地628亩,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具备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高专及成人教育等多层次教育资格;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专业;现有各类在校生19328人;校本部有教职工1034人,其中专任教师576人,高级职称454人,硕博士693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专家等高端人才,同时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拥有一批国家认证的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省首个国家联合研究中心以及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设有2个院士工作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8年学校临床医学学科成为海南省首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第四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18年共有25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
2.高职(专科)层次:2018年共有7个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