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医疗保险政策
海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精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提高人民福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遵循城乡统筹、平稳过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路径,统一政策、完善制度、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服务,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全省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执行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经办服务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衔接。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促进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之间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积极稳妥,有序过渡。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整合管理职能和经办机构,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制度顺畅接续、有序平稳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三)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不断探索创新,完善筹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促进管办分开,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户或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同时每年3月份前完成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数据和城镇职工数据的相互比对。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待遇。(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