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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获得湖南省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现有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 邮编:411100 。

  第三条 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毕业生符合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2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招生政策,完成全校招生工作计划制订;组织、培训招生宣传队伍;整合资源,落实招生计划;做好各种招生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制等工作;加强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等。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2年学校面向多个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生源分布在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13个省份。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1个(含方向)。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新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条 应用人单位...

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招生章程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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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

  国标代码:12846 湖南省代码: 436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四、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邮编:411102。

  五、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校长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院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7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六、招生区域:2017年计划在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4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注:学费标准最终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八、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健康状况: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各省市《招生与考试》生源计划专辑。

  5.志愿及专业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适当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6.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7.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同时,报考我校的考生,请留好详细联系电话,便于我校与考生联系,做好录退工作。

  九、资助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0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000 元/年·人)、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7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年·人)。另我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十、联系方式:

  电 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19121

  手 机:13875261087(马老师) 13875261580(赵老师)

  邮 编:411102 Email:517...

与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0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2020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邮编:411100。

  第三条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毕业生符合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0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招生政策,完成全校招生工作计划制订;组织、培训招生宣传队伍;整合资源,落实招生计划;做好各种招生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制等工作;加强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等。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20年学校面向多个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生源分布在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13个省份。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养方向)、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1个。

  第七条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

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7招生章程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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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

  国标代码:12846 湖南省代码: 436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四、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邮编:411102。

  五、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校长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院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7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六、招生区域:2017年计划在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4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注:学费标准最终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八、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健康状况: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各省市《招生与考试》生源计划专辑。

  5.志愿及专业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适当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6.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7.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同时,报考我校的考生,请留好详细联系电话,便于我校与考生联系,做好录退工作。

  九、资助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0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000 元/年·人)、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7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年·人)。另我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十、联系方式:

  电 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19121

  手 机:13875261087(马老师) 13875261580(赵老师)

  邮 编:411102 Email:517...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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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

  国标代码:12846 湖南省代码: 436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颁发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五、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邮编:411102。

  六、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七、招生区域:2016年计划在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7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八、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

  5460元∕年

  口腔医学

  5460元∕年

  护理

  5460元∕年

  助产

  546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

  5460元∕年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5460元∕年

  药学

  546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

  546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

  5460元∕年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维修技术方向)

  4600元∕年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设备方向)

  4600元∕年

  卫生信息管理

  4200元∕年

  会计

  3500元∕年

  保险(医疗保险实务方向)

  3500元∕年

  九、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同分段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性别要求: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5.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2017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2017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办全日制综合类高职学院。主校区坐落在廊坊东方大学城,有公共交通汽车通往廊坊市区和北京城区(北京805路公交直达北京火车站)。

  1、学院全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院地址:廊坊东方大学城

  5、学校代码:13395

  6、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顺序先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同分考生录取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志愿依次分配专业,进行录取。

  (4)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无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身体健康要求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为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对高分报考我院的考生,给予收费减免优惠(详情见学院网站)。

  (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7)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对于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分配专业,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AA排序录取。

  7、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8、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16)6028826 6028891

  (2)传真:(0316)2364336

  (3)学院网址:http://www.lfzhj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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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2017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一、学院概况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原隶属解放军总后勤部,现为河北省直属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是国家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全国招生,学校代码:11821,学院位于河北省邢台市。

  二、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2、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生源所在省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的原则,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志愿,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3、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

  (2)录取办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地省级招办录取办法择优录取;生源地省级招办未统一规定录取办法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4、男女生比例不限。

  5、我院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或俄语。

  6、服装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7、体检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9、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三、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网上电子注册。

  四、中德合作办学

  学生在国内三年完成项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德方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同时还参加德语强化学习,成绩符合要求后可以去德国继续学习获取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职高类考生不能到德国接本。

  五、收费情况

  1、学费:汽车电子技术和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人,表演类专业7000元/年·人,艺术类(含其它类别招生的艺术专业)6500元/年·人,其它类别5000元/年·人。

  2、住宿费: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六、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法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钢铁路552号 邮编:054035

  网址:www.xpc.edu.cn

  电话:0319-2273675、2273053、2271766、2273028 传真:0319-2273053

  咨询QQ号码:800071979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201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3河南高考 招生简章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76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学苑路2号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 学院概况

  学院坐落于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传说中愚公移山故事发祥地河南省济源市,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与中国济源篮球城、文化城、世纪广场毗邻,功能齐全,资源共享。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绿树成荫,花草繁茂,是求学、深造的理想场所。

  学院设有16个教学系部,42个高职专业,生源覆盖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2600余人,成人教育在校生3000多人。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菲律宾崇德大学开展了合作办学,并同多所国际知名学府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学院办学条件良好,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51.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万元;拥有162个实验实训室,图书馆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馆藏图书80万册。

  学院积极实施质量立校工程,确立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工学结合发展道路,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目前,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河南省特色专业3个、河南省示范专业5个、河南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3个、河南省“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改革试点专业3个。建成国家级精品教材1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00人,教授、副教授116人,博士、硕士180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高校教学名师等35人。

  学院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近年来积极实施“订单”培养及“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训模式,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前列,两次被评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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