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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 被要约人。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 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 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 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2、迟到的承诺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否则 该超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2)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 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 对于这种情况,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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