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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闽教考〔2016〕2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
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医院
1.各地承担2017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详见。
2.2017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三、体检对象
2017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
四、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安排在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2017年1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各地复检工作应于2017年2月17日前完成。省里终检时间定于2017年3月11日。
3.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申请参加终检的考生材料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的材料包括:《申请复检(终检)考生情况呈报表》、《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4.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所有体检表格直接送达福建教育学院扫描存档(联系人:傅振南,联系电话:0591-83724398)。
5.请考生于2017年3月13日-17日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录入本人体检结果。录入时,要认真细致、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因考生没有及时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及报送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切实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和《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由于教育部正着手修订关于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2017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将另行通知,各地可先行对意向申请高考合理便利的考生进行摸底排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