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教学理念的四个突破
──解读《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试验)》有关朗读教学的表述
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李伟诗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新课标”)对朗读教学高度关注,在“课程目标”“实施建议”“评价建议”各部分中均对朗读教学作出了全新的表述,其中暗寓着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和教学实践方式。解读新课标,对于加强高中语文朗读教学、提高语文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一、召唤朗读教学的圆融境界:在朗读中教学
长期以来,朗读教学在高中语文教学领域一直处于边缘地位。有相当多的教师认为学生的朗读能力在义务教育阶段即应形成,到了高中阶段无须再行教学,或者认为朗读只是一种教学方法,其本身并不具有自足性教育价值,甚至认为朗读教学功能有限,对提高学生语文素养没有太大帮助。这些误解必然导致朗读和教学之间实质性内在联系的割裂,朗读教学形式化亦因此在所难免。
那么,朗读真的只是一种教学方法吗?朗读教学的本真之义到底是什么?它究竟具有怎样的教学功能?又该如何对它进行定位?面对这些问题,新课标均作了澄清。
1、认定高中阶段朗读教学的多面功能:
朗读的功能是多方面的。高中语文课程承担着继续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使命,因而在高中语文教学过程中理应充分发挥朗读的多种教学功能。对此,新课标在“课程目标”“实施建议”“评价建议”部分均给出了相关表述。例如,在必修课程“阅读与鉴赏”方面的课程目标中,新课标提出了“用普通话流畅地朗读,恰当地表达文本的思想感情和自己的阅读感受”的目标。该表述既表明了新课标有关高中生朗读能力语音层面、技巧层面、言语表达层面的新要求(用普通话、流畅、恰当),同时也包含了新课标对高中阶段朗读教学所具有的多面教学功能的认定,即朗读教学不仅有助于训练学生的朗读技能,而且也有助于学生感悟文章、生成深层次的主体体验并形成个性化的言语呈现方式。进而言之,这也意味着新课标对高中阶段朗读教学重要地位的高度认同。
2、准确理解“朗读教学”的本真之义:
客观地说,朗读固然是一种教学方法,但是否仅此而已呢?
在选修课程的“实施建议”中,新课标提出“可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学生阅读和鉴赏,如加强诗文的诵读,在诵读中感受和体验作品的意境和形象,得到精神陶冶和审美愉悦”。在“附录”中,除给出关于诵读篇目和课外读物的建议外,新课标在选修课程举例“唐诗选读”中再次提出应“加强诵读涵泳,在诵读涵泳中感受作品的意境和形象,获得感情的体验、心灵的共鸣和精神的陶冶。在整体感知的基础上,学习从创意和构思、意境和意象、语言技巧等方面对唐诗作品进行赏析,感悟作品的艺术魅力,获得丰富的审美感受。运用诗词格律知识鉴赏唐诗作品。背诵一定数量的优秀唐诗作品”。
可见,在朗读教学中,“朗读”当与“品味”“领会”“体验”“整体感知”等主体生命活动密不可分,朗读不应外在于这些活动形式,而应包蕴于这些活动形式。也就是说,只有当朗读在性质上从属于“感悟、积累和运用语言的语文实践活动”①,并在课堂中表现为一种反复的出声念读与螺旋上升的情感体验、步步深人的理性思索有机结合的活动过程时,“朗读教学”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朗读教学。
进一步言之,新课标语境下的“朗读”实际上是指向一种可以不断生成教育意义和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