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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 违约金 违约责任

  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祈祷饿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案情简介

  原告蔡某某于1996年8月23日向被告厦门市邮电局购买西门子S4手机(移动电话)一部。蔡某某交给厦门市邮电局该电话材料费5140元,入网费3000元,SIM卡200元,频率占用费90元,望封费1元,总计8431元。1996年8月25日,蔡某某以其手机出现电源打不开的故障,将该机送至厦门市邮电局所属移动通信设备中心要求检修,在此次维修单的记录上仅记载“处理”两字。当月28日,蔡某某取回该手机。9月13日,蔡某某以该机存在自动关机的故障要求换机。厦门市邮电局根据其要求给予换机,并按内部规定收取蔡某某折旧费364元,塑封费1元。此后,蔡某某又以其换得的手机存在自动关机的故障两次免费更换手机。蔡某某取得第四部手机认为该机仍存在自动关机等故障,便于1996年11月26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该机,厦门市邮电局退还其开户费和由此引起的有关款项及至还款期止的利息,并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被告同意原告退还移动电话并可返回机身款,但原告已交的入网费已用于通信全网的建设,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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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约责任案例分析相关的合同范本大全

购销合同违约责任

购销 违约

  出国留学网购销合同栏目为您提供《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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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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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约责任案例分析相关的购销合同

一级建造师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讲义

建设工程法规考点讲义 一级建造师考点解析 建设工程法规讲义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讲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略)

  二、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略)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金 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2.定金 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3.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选择一种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4.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5.采取补救措施

  6.停止违约行为

  7.赔偿损失一一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四、违约责任免除一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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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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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waww.liuxue86.com 合同网。(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篇一:

  问:

  我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跟公司签的合同是两年的,但是因为需要培训所以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如果在培训期间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现在培训了一个多月了,我觉得我并不适合这份工作,我想要辞职,但是公司的相关人员说我要是辞职就是违约,要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要赔偿公司两倍的培训费。我觉得这个违约责任太重了,想要咨询一下,我是不是要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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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合同违约责任和履行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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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合同违约责任和履行辅助人,司法考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你是否有复习到又是否已经掌握了,那么你将如何将所学知识点与下面的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案情联系起来进行案例分析了。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某房屋开发公司与某建筑材料公司订立买卖钢材合同,双方于3月2日达成一致,签订了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建筑材料公司供应房屋开发公司6.5线钢材1000吨,单价每吨3350元,总价款335万元。房屋开发公司自带货款到。建筑材料公司指定单位提货,货发完后即结算货款,如果建筑材料公司无货或不发货,则承担20万元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房屋开发公司按建筑材料公司指定,把335万元款项汇入第三人某物资供应站的分理账户。3月20日、4月5日,房屋开发公司先后两次从物资供应站提取6.5线钢材500吨,折合价款167.5万元。此后,房屋开发公司向建筑材料公司要求继续供货,建筑材料公司没有继续供货,物资供应站也不予退款。建筑材料公司称,房屋开发公司虽然与其签订了合同,但业务往来的对象是物资供应站,无货可供的责任不在其身上。

  现问:

  (1)房屋开发公司与建筑材料公司所订买卖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该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为什么?

  (2)房屋开发公司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3)物资供应站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4)房屋开发公司能否请求对方承担20万元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5)设房屋开发公司举证证明,因对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7万元,则对方应否同时承担违约金责任并赔偿损失?为什么?

  (6)房屋开发公司能否请求对方继续履行?

  [答案]

  (1)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因为该合同虽然没有订立履行期限条款,但依法可推定出履行期限,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生效。

  (2)应向建筑材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建筑材料公司是合同当事人。

  (3)物资供应站处于履行辅助人地位,不是合同当事人。

  (4)房屋开发公司应请求建筑材料公司承担10万元的违约责任。因为建筑材料公司已经履行了一半的义务,依法应按未履行部分的相应比例适用违约金责任。

  (5)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我国合同法上约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本身属于事先约定的违约损害补偿,与违约损害赔偿金功能、性质相同,二者不可并用。就本案而言,建筑材料公司应承担10万元违约金,不再赔偿房屋开发公司的7万元损失。

  (6)可以请求继续履行,违约金不能替代实际履行责任。

  [解题思路]

  本题重在考查涉他合同中的履行辅助人制度,兼涉违约金的适用问题。本题6个设问中,可分为三个部分,第(1)问为第一部分,意在考查合同主要条款缺少时合同能否成立。第(2)、(3)问为第二部分,意在考查履行辅助人制度,此为本题关键,也是最大难点所在,应予特别重视。第(4)~(6)问为第三部分,意在考查违约金的具体适用规则,与损害赔偿金及继续履行的关系等,尤以第(5)、(6)问为难点,考生应予以重视。

  [法理详解]

  (1)《合同法》第12条虽然规定了八类主要条款,但同时申明,这些主要条款是合同一般具备的,那么缺少这八类主要条款中的一类或几类条款...

二级建造师章节真题分解: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试题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

2Z204016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2013—40)因施工企业的原因,工程未能如期竣工。建设单位听取监理单位建议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下同意不追究施工企业之前的违约责任,之后发生地震致使工期再次拖延,则因此产生的工期责任由(  )承担。
A.建设单位
B.施工企业
C.监理单位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B。《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2.(2013—77)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继续履行例外的有(  )。
A.债务人不同意履行


B.债务人公司分立
C.法律上不能履行
D.事实上不能履行
E.履行费用过高

【答案】C、D、E。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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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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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呢?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查看。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和一般的合同违约责任一样,都有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损失三种形式。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3、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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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基础电子书:违约责任

会计基础电子书 会计基础知识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应用介绍

  会计学是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可以说它是社会学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的运动。

  会计基础是对会计的不同角度的考察。目前,主流的观点是会计信息系统说,即以下的一些解释。

  会计学由阐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赖以建立的会计理论,以及会计工作如何组织和进行的会计方法组成。会计学主要分支:可以这样分类:从大的分类来看可分为盈利会计和非盈利会计;在盈利会计中,又可分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

  在中国大陆需要说明的是,审计学原是从会计学分化出来的一门学科,现代审计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其研究的任务和会计学不完全相同。狭义会计学不包括审计学。

  会计基础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对于经理,监管者,股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是有用的。会计的核心是复式记帐,这种复式记帐法要求每一项业务至少要有两个经济实体,在一个帐户计借方,在另一个帐户相应的计贷方,所有的借方发生额应该等于所有贷方的发生额,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如果借贷不等,那么一定有错误,这样复式记帐自身就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检验错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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