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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购房人以未经质监站验收为由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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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购房人以未经质监站验收为由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裁判要旨

  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购买人如期接收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钥匙并入住,虽交付时未经质监站验收,但开发商交房后按法定程序取得质监合格证明,并不存在房屋质量问题。购买人仅以未经质监站验收的瑕疵交付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案情

  2013年2月26日,李卫峰作为买受人,远华公司为出卖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4692.31元,房屋总金额61万元,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质监站五大责任主体联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差异,以实测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款,多退少补。2013年3月17日,李卫峰与远华公司达成补充协议,载明:因公积金贷款审批未通过,无法申请公积金房屋贷款,经双方协商,将付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款,付款金额为61万元整。2013年3月18日,李卫峰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无异议后同意接受该房并领取房屋钥匙。2015年3月26日,焦作市天乐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李卫峰所购房屋进行测绘后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137.43平方米。2015年8月24日,远华公司以张贴通知的方式通知李卫峰办理面积差异结算手续。另查明,远华府邸4号楼于2013年2月25日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验收合格。李卫峰于2016年1月28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远华公司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远华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反诉请求李卫峰补交差额房款。

  裁判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交房期限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双方对交房期限约定不明,涉案房屋于2013年2月25日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且李卫峰已于2013年3月18日收到房屋钥匙,故李卫峰于2016年1月28日向法院起诉远华公司逾期交房违约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以实测为准,房款据实结算,故远华公司要求李卫峰支付面积差异房款,理由正当,予以支持。故判决李卫峰向远华公司补交房款34863.86元,驳回李卫峰的诉讼请求。

  李卫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应以2013年2月25日为交房时间,远华公司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增加判处远华公司向李卫峰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5498元。

  李卫峰和远华公司均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高院再审后判决:撤销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评析

  1.关于交房时间的问题。根据双方2013年2月26日签订的合同第四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将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质监站五大责任主体联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该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之前,属于自始履行不能的约定,事实上不可能履行,故该约定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与违约责任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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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呢?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查看。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和一般的合同违约责任一样,都有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损失三种形式。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3、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一、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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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约责任相关的买卖合同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模拟题: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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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模拟题:违约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 )。

  A、低于造成损失的,非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B、高于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减少

  C、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非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D、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可以不再继续履行债务

  2、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造成甲的经济损失21000元。现甲起诉到法院,则最多可获得( )元。

  A、21000

  B、25000

  C、30000

  D、46000

  3、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2011年4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11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80t。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2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2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2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2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2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4、下列情形中,可以导致施工单位免除违约责任的是( )。

  A、施工单位因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且拒不改正而被监理工程师责令暂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误

  B、因拖延民工工资,部分民工停工抗议导致工期延误

  C、地震导致已完工程被爆破拆除重建,造成建设单位费用增加

  D、由于为工人投保意外伤害险,因公致残工人的医疗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二、多项选择题

  1、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工程受到了损害,则构成施工单位免责的条件包括( )。

  A、免责程度限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

  B、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C、因施工单位责任迟延履行义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使对方受到的损害

  D、不能履行义务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E、受损害方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使损害扩大的部分

  2、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不一致的,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B、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该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C、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与违约责任相关的二级建造师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二建法规知识考点: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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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二建法规知识考点: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不可抗力

概念

1.不能预见、2.不能避免、3.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不

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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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 中级会计师考试重点 中级会计师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又是一种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2010年调整)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1)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支付违约金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解释】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解释】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 “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2)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例题1·单选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吨铜材,货款为20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甲因将铜材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乙向法院起诉时,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B.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

与违约责任相关的中级经济法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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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违约责任”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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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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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内容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2017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违约责任,希望您喜欢!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与违约责任相关的中级经济法

成人高考2017民法考点之违约责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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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成人高考栏目精心整理提供“成人高考2017民法考点之违约责任的特征”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

  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除此之外,还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的民事责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所产生的。

  ①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或者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②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2)违约责任应当由违约方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①违约责任是违约方自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不是由他人承担的责任;

  ②因第三人行为造成债务不履行的,债务人仍然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在承担了违约责任以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③违约方只能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第三人或国家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方处以的罚款、没收、收缴非法所得等责任,不属于违约责任,不能因此而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规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的违约责任。

  ①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违约发生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②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的违约责任,受法律保护;

  ③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违反公平原则,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法律可以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

  合同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合同关系是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合同的权利义务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因此,违反合同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违约责任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经济损失的补偿。

  违约责任不适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非财产性质的民事责任形式。

  如果因为违约,不仅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利益的损失,而且给对方造成了债权人人身利益损害,则发生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竟合。债权人分别享有侵权的和违约的请求权,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使违约方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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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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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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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2. 免责事由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与主观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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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2017合同管理要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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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特别是金钱债务,违约方必须继续履行,因为金钱是一般等价物,没有别的方式可以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二)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指《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所确定的,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而由违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采取的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格或报酬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主要发生在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中,采取补救措施是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常用的方法。

  (三)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种方式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额的赔偿办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则应当按照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五)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责任不能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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