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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2017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其中重医考点招聘33人(详见附件1),遵义考点招聘11人(详见附件2),万州考点招聘10人(详见附件3),长寿考点招聘59人(详见附件4)。重医、遵义、万州3个考点招聘剩余指标纳入长寿考点继续招聘,空缺岗位在重医、遵义、万州3个考点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详见附件1、2、3、4);
6.长寿区卫生计生委、长寿区环保局、长寿区气象局(预警信息)招聘岗位,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其他单位招聘岗位,报名时须取得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招聘条件。
7.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本次教委招聘的岗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 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