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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部门,州内各高校,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01号)文件精神,为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现就做好我州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州内外毕业两年内(2018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见习计划安排。2018年,全州计划组织8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州直单位180名,各县(市)共 620 名(其中:都匀市 90 名、福泉市 50名、瓮安县 50 名、贵定县50名、惠水县30名、龙里县50名、长顺县50名、独山县50名、三都县50名、荔波县50名、平塘县50名、罗甸县50名)。各县(市)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据本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结合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情况,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并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保障政策
各县(市)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加强与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对接,征集优质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就业见习工作。
(一)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每月1680元,二类地区每月1570元,三类地区每月1470元,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的最新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见习期内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保障政策。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同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鼓励各县(市)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2018年州本级就业见习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员工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列《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州直部门于2018年6月5日前反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信息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和岗位目录通过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黔南人社公众微信号、黔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统一报名。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10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