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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部门,州内各高校,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01号)文件精神,为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现就做好我州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州内外毕业两年内(2018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见习计划安排。2018年,全州计划组织8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州直单位180名,各县(市)共 620 名(其中:都匀市 90 名、福泉市 50名、瓮安县 50 名、贵定县50名、惠水县30名、龙里县50名、长顺县50名、独山县50名、三都县50名、荔波县50名、平塘县50名、罗甸县50名)。各县(市)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据本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量,结合本级就业补助资金情况,增加就业见习计划数,并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保障政策
各县(市)要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加强与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对接,征集优质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政策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就业见习工作。
(一)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每月1680元,二类地区每月1570元,三类地区每月1470元,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的最新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见习期内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保障政策。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同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鼓励各县(市)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2018年州本级就业见习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员工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列《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州直部门于2018年6月5日前反馈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信息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和岗位目录通过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黔南人社公众微信号、黔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统一报名。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10日(工作日),州直部门见习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报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报《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3),报名点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楼702室(都匀市黔南大道东20米匀都国际B栋写字楼),各县(市)同期开展报名工作,报名地点统一发布在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
1.岗位对接。7月10日前,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面试、对接洽谈会等形式,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为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原则优先;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2.体检及派遣。7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派遣工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州直部门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民政部门认定材料减免体检费,减免体检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与与见习生达成协议后另行通知。
3.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体检经人社部门复审后5日内到见习单位主管人事(政工)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并报一份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保险。
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见习单位要配合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做好档案接收和移交工作。
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立足实际,自行确定体检、派遣等工作程序的时间,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派遣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本县(市)见习工作情况总结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就业见习管理
(一)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要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做好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人社部门提供上年度《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7)、《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8)等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见习单位与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人员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
五、工作要求
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工作是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参照本通知精神,立足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就业见习工作,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就业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人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完成省、州布置的就业见习任务。同时,须于每季度末的20号前分别填列报送本季度就业见习工作情况表(附件9)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10),第四季度末的20号前同时报送本地见习工作年度总结及见习人员名单(附件11)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附件1-11请至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六、提升就业见习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县(市)要使用全省劳动力培训系统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高校毕业生管理”模块“就业见习管理”项目中,将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征集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等基本数据进行登记录入,有效运用信息系统做好岗位匹配和就业见习跟踪服务管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对各县(市)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何佳,联系电话(传真):0854-8227019
邮箱:1162932521@qq.com
附件(百度网盘):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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