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2012年12月1日至12日进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前做好相关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考生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公安部门将为考生开辟绿色通道。各地要提前宣传,确保考生周知。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准备足够数量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建议每2000名考生配备1台),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教育、监察、公安、民族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今年要求,本人户口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13年4月1日,户口迁入时间未满两年或本人在我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满两年,均不得报名参加我区2013年普通高考。
(一)学籍审查。学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本人户口迁入我区的考生,要打印《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审查表》,由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简历中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和该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是否满两年(截至2013年4月1日)。
(二)户籍审查。户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截至2013年4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凡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来我区落户的考生,应查明落户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门核查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核查证明。
(三)民族成份核查。报名时,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携带父母户口本原件。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比对考生父母的民族成份,凡考生本人为少数民族而其父母亲均非少数民族的,要打印《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签署相关核查意见。高中学校要在学校范围内醒目位置公示民族加分考生的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班级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查实的“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和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等考生身份弄虚作假的考生都要作出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考生身份弄虚作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对需核查学籍、户籍和民族等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
(六)考生报名信息要与高中学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和公安系统的户籍信息进行校验。同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公示各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存在问题的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我区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除以下情况外,其他考生一律不得跨盟市、跨旗县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