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钦州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各中学:

  我局制订的《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批准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14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钦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62号)和《关于印发<钦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教发〔2014〕8号)及《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规定》(钦市教字〔2006〕18号),结合当前高中办学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正取生必须是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我市户口的毕业生,以正取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的,须回我市挂靠一所中学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按择校生招收。市外考生报读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安排在择校生计划中招收。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称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开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报名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口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计划

  1.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人数为18705人,全市招生计划以完成这一任务为目标,根据我市高中教育发展实际进行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任务分配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

  2.按办强示范高中、扩大一般学校发展规模的思路分类编制招生计划。示范高中和示范高中立项建设学校(下称立项学校)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一般学校(示范高中和立项学校以外的学校)招生计划在指令性计划外加设指导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为备用计划,在具备生源充足、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招生学校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启用,未经申请批准不得使用。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正取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组成(示范高中正取生计划由定向生、统招生计划组成)。民办学校不分正取生和择校生。

  (1)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文件规定,我市择校生计划数控制在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以内。正取生与择校生具体比例和计划数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申报确定。不计划招收择校生的学校可申请不列择校生计划,全部招收正取生。

  (2)示范高中正取生计划中划出不低于35%的比例数,把各校划定人数相加成总和数,根据中考参考学生中有定向生资格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全市每一所初中学校。

  4.示范高中可从正取生招生指标中划出不超过5%的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辨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长考生:(1)获国家宋庆龄奖学金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一等奖;(2)参加县级以上项目比赛获个人一等奖以上;(3)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经市教育局评选推荐在省级以上组织的活动上展示。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可从正取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的比例招收上述特长考生。经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向特色学校方向发展的招生学校可申请适度提高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8%以内。

  5.各示范高中学校可在正取生1%的比例内招收中考总成绩C等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送生:烈士子女;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子女;学生本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性奖励或荣誉称号。

  (二)生源范围的划定

  1.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以招收我市考生为主,兼招收市外考生。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正取生全部招收我市考生;择校生主要招收我市考生,适量招收市外考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择校生计划数的10%以内。

  2.示范高中和立项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一般公办学校正取生生源范围控制在学校所在区域内,即县属一般学校控制在所在县内,市本级(指市直和钦南、钦北、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下同)一般学校控制在市本级内。市区非示范高中学校按不低于正取生计划60%的比例招收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3.民办学校不受生源范围限制,向市内外招生。

  (三)各招生学校具体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见《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三、报名、填报志愿

  (一)报名与填报志愿时间、地点

  1.报读示范高中定向生和统招生的考生(必须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等和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的考生,个别初中学校考生中考成绩A等人数达不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的50%时,报读定向生中考成绩可降至B等)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15—17日3天之内在网上报名。报读示范高中择校生的考生在招生学校正取生录取结束后于7月23—27日5天内到招生学校报名。

  2.报读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报读示范高中网上报名相同时间(7月15—17日3天之内)在网上进行预报名(报读择校生的不需要网上预报名),然后在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公布后于7月23—29日7天内到招生学校或招生学校在校外所设置的报名点进行实地报名;报读择校的考生在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公布后于7月25日—8月3日10天内,到招生学校或招生学校在校外所设置的报名点进行实地报名。

  3.报读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在示范高中正取生报名时间内(7月15—17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读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特长生的考生在一般学校正取生报名时间开始后于7月23—25日3天内到招生学校报名。

  (二)报名、填报志愿方式与办法

  1.报读示范高中定向生和统招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钦州市2014年示范高中招生志愿表》。考生填写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栏目有“定向报读学校”(仅限一个报读志愿)和“统招报读学校”(分“第一志愿报读学校”、“第二报读志愿学校”、“第三报读志愿学校”三个报读志愿)。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定向报读学校和统招报读学校。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被录取后在办理入学注册时交给录取学校。

  报读一般学校先在网上进行预报名,考生填写一般学校报读志愿时,限填一个报读志愿(即一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一般学校),然后按规定时间由考生直接到已预报名的招生学校进行实地报名(因特殊情况也可不按网上已报志愿报名,根据实际求读需要到招生学校报名)。

  考生可根据实际同时填报示范高中和一般学校志愿。

  委托学校填报报读志愿的考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纸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按学生所委托填报的志愿进行网上填报报读志愿后,必须将代学生填报的报读志愿在校内进行公示。经过公示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再次签字确认、学校委派的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志愿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学校各执一份。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报名,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报的报读志愿不能再另行更改。

  填写报读志愿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由考生毕业学校对考生进行培训。

  2.报读示范高中择校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钦州市2014年示范高中择校生报名录取表》。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和提交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条和《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市外考生相应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报读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名,报读正取生的,填写《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正取生报名录取表》;报读择校生的,填写《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名录取审批表》。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和提交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条和《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市外考生相应素质评价材料)。

  4.报读特长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报名录取审批表》,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和提交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条、毕业学校出具的特长项目证明、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和《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三)报名工作的组织

  考生报名工作在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具体组织。

  1.报读示范高中和非示范高中正取生(含特长生)考生报名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任何学校和学校领导、教师不得借此干预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2.报读示范高中和非示范高中择校生考生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

  (四)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

  ⑴报读示范高中定向生、统招生的考生材料由市中招办负责整理。

  ⑵报读示范高中择校生的考生报名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所有报名结束后,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用电子文档格式编制《钦州市2014年示范高中择校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4年示范高中择校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市外考生相应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⑶报读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正取生和择校生用电子文档格式分类编制《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正取生报名汇总表》、《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名汇总表》。

  ②按正取生和择校生分类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正取生报名录取审批表》、《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考生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市外考生相应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⑷报读特长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特长分类,用纸质文本编制《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特长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2.考生报名材料的报送。

  (1)报读示范高中择校生考生材料的报送。

  ①报送材料包括: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本与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材料。

  ②报送程序与方式:报名汇总表由招生学校在报名结束后通过邮件报送给市中招办,纸质文本和考生个人材料在办理审批录取时专人报送市中招办。

  (2)报读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考生报名材料的报送。

  ①报送材料包括: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本和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材料。

  ②报送方式: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纸质文本材料专人报送。

  ③报送程序:市本级招生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市中招办;两县招生学校由所属县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初审达到要求后集中报送市中招办。

  (3)报读特长生的考生材料的报送。

  ①报送材料包括:考生报名汇总表、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材料。

  ②报送方式与程序:报读示范高中的,由招生学校专人报送市中招办;报读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的,市本级招生学校专人报送市中招办,县属招生学校由所属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集中专人报送。

  (4)材料报送时间:报读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报读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特长生的考生材料7月26日前;报读示范高中择校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29日前;报读立项学校和一般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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