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4〕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在渝招生的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确保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高效、规范、有序,现将《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报 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市招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的要求;
5.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333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的市外学生;
7.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和体育类。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二)报名地点:
1.外语笔试语种为英语的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笔试语种为英语的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2.为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