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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贺州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贺州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838。

  第三条办学性质:学校始创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湘粤桂三省(自治区)交界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北距桂林175公里,南至广州254公里。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芳林路147号(西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本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范围

  第八条 2013年我校安排33个本科专业44个专业方向和12个高职高专专业招生,分别是:

  (一)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分中文、数学、英语方向)、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分现代文秘、师范教育方向)、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师范教育方向)、应用心理学、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分新闻编导、广告编导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分师范教育、应用统计与信息处理方向)、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工艺方向)、生物工程(分发酵方向、生物制药方向)、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历史学、物联网工程。

  (二)专科(高职):传媒筹划与管理、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投资与理财、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商务管理、旅游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学前教育。

  第九条 招生范围为:广西、山东、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海南、广东、湖北、河北、云南、四川、重庆、贵州、内蒙古、吉林等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权威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

与2015高考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高考招生】邵阳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邵阳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邵阳学院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学校代码:1054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学校简介:

  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湘西南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邵阳市,交通便利,景色秀丽;学校现有李子园、七里坪、江北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03亩;校舍面积48.0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原值8465.3万元;馆藏图书162余万册。学校现有14个院系,有食品工程、机械工程2个硕士点。有53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共17727人,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我校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4582人。

  第九条 在湖南省按“本科二批”招生批次录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机构,下同)规定的招生批次录取。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自治区)生源良好而另一个省(市、自治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我校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

与2015高考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高考招生简章:湖北武汉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生;

  2.保送生;

  3.单独招生考试学生;

  4.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或校园网(www.wh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2013高考招生】丽水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丽水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2013年丽水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及《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丽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四条 学校部委码:10352;浙江省院校代码为0038(少数民族代码:0138)。

  第五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丽水学院,普通高校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323000。

  第八条 丽水学院是一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公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浙江省治安综合治理示范单位、丽水市园林式单位。

  学校坐落于浙西南国家级生态城市——丽水市区,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金丽温铁路、金丽温高速、两龙高速、330国道均经过市区,交通便捷。学校风光秀美,钟灵毓秀,是青年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校园、放飞理想的精神家园、健康成长的人生乐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578-2271178)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考试院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专业确定方法:按照“分数优先、遵行志愿”的原则。首先对所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含105分)。

  第十七条 学校在每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报考教师教育类的考生先按文、理两类录取,学生进校半年后,再选择专业,高考成绩高及入学后综合表现优者优先选择。

  第五...

【2013高考招生】中州大学2013高考招生简章

中州大学 2013高考招生简章

  2013年中州大学招生章程

  一、中州大学概况

  中州大学创建于198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时任中央副主席的陈云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

  学校座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北大学城,占地面积1400余亩,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的生态园林化、现代智能化的中州大学,处处焕发着勃勃生机。校园内树木成荫,环境幽雅,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

  学校设有工程技术学院、化工食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德育教学部、艺术教育中心共16个教学机构。开设64个专业(含软件学院二年制专业4个),涵盖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财经;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法律等15个专业大类。其中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5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市级示范专业4个,市级重点专业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8个,市级教学团队2个,市级精品课程3门。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正、副教授、外籍专家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建有高标准的现代化教学大楼、学术交流活动中心、实验中心、计算机中心,拥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数字化语音室、计算机网络系统,有设施良好的公寓式学生宿舍、标准体育运动场和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大型学生活动中心。学校图书馆纸介质藏书145万余册,拥有各类中外文期刊1697种、电子图书26万余册。馆内的图书借阅、查询等实现了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电子阅览室和普通阅览室可同时容纳3320多人阅览。

  二、录取原则

  1.按考生所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时专业成绩按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专业统考(联考)录取分数线。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折合后两分相加总分,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课过线按专业课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按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录取平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降分录取。在降分范围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所报专业的志愿和分数,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单独招生: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河南省教育厅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按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3600元/生·年 文史类3300元/生·年

  艺术类56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000元/生·年...

【2013高考招生】商丘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商丘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商丘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商丘学院 国标代码:14003

  二、学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五、学 制:本科4年,专科3年

  六、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

  3. 男女比例:不限。

  4. 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有关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处理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本科11900元/年,专科5800元/年;艺术类本科13000元/年,专科6800元/年;住宿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商丘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商丘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院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2、邮 编:476000

  3、招生咨询热线:0370—3167666、3167999

  4、网 址:http://www.squ.net.cn

  5、E-mail:sqxyzsb@163.com

【2013高考招生】南宁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南宁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南宁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宁学院(国标代码:11549)。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0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额情况灵活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后,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室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食品营养与检测、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G移动通讯方向)、移动通信技术。

  6.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无精神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无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话良好。

  第九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院普通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条 学校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生.学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扶...

【2013高考招生】文山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文山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文山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文山学院(学校代码:11556)。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系、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按依法行政、依法招生的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全面、准确、规范地履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承诺,实施阳光招生。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联考,专业成绩不低于各省、区、市要求的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各省区市组织的有关考试,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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