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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12: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高考
2012年05月10日 10时07分,《高考2012: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本科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代码:1123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邮政编码:100192,健翔桥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5号,清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四拨子。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学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和原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合并的基础上设立的多科性本科学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面向西部部分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对考生相关照顾政策。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信息为准,并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第十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理工类和文史类。在理工类中除明确的招生专业外,还将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中招收部分数理实验班学生作为教学改革试点。数理实验班学生在经过数理强化训练合格后,根据本人的特长、兴趣和爱好可任选学校设置的理工类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1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按高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数理实验班考生除按上述规则录取外,北京考生投档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提档线上10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和内地西藏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学校不限报考语种。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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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高考: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高考
2012年05月10日 09时52分,《阳光高考: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顺义区
  5、基本情况: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民航商务、模具设计与制造、社区管理与服务、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收费: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录取;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原则;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九条 对于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必须学英语。
  第十二条 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北京市考生应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会考科目要求及等级要求。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考生通信地址如果有变化,必须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ws5688@sina.com(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我院按自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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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吧: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印刷学院

高考
2012年05月10日 09时52分,《高考吧: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印刷学院》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一、学校概况

  学校是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过五十余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工、文、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办学实力和特色鲜明的传媒类大学。

  二、招生机构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2.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北京地区体育二级运动员,需到我校体育部登记并通过测试。

  3.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

  5.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有美术基础者优先录取。

  6.报考学校的考生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电气信息类、管理类、英语专业除外)。

  8.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

  (1)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北京地区高职录取执行高会统招政策,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录取。

  9.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2012年我校将开设印刷工程(卓越班)、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卓越班)。卓越班学生从2012级新生中进行选拔。

  10.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2012年我校将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班)。韬奋班学生从2012级新生中进行选拔。

  四、录取与入学

  1.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2.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外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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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12: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高考
2012年05月10日 09时52分,《高考2012: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培黎职业学院》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码:13728

  二、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邮编:100085)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学习(住宿)

  六、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七、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检标准执行

  九、学院简介: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学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中心地域,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十、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上线考生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或联考),文化课分数达到控制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咨询热线:(010)51634116、51634119、51634332

  51634333、51634334

  传   真:(010)82410739

  网   址:www.bjpldx.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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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北京高考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高考资源网: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

高考
2012年05月10日 09时37分,《高考资源网: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下设有美术、舞蹈、音乐三个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
  第六条 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第三章  考试
  第九条 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然后回生源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凡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测试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校考。
  第十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且取得合格资格的,还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优秀考生照顾政策:
  1.对美术类、舞蹈类(分性别)及音乐类(声乐、作曲、钢琴、音乐学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综合成绩为所在专业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乐类(管乐、民乐、弦乐、打击乐)各器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录取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舞蹈类考生曾获得国家级比赛(限:桃李杯、全国舞蹈大赛、荷花杯、CCTV电视舞蹈大赛)表演(独舞)、创作金银铜奖者,可享受专业直接进三试、文化课降50~20分等优录政策。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宽(音乐类)视唱练耳及文化课要求。其条件判定及最终录取与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使用机动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以上照顾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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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学习网: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体育大学(本科)

高考
2012年05月10日 09时37分,《高考学习网: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体育大学(本科)》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新闻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新闻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表演专业要求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要求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 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江苏考生不低于90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4.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绘画、书法、音乐、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6.表演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

与北京高考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2高考: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高考
2012年05月09日 05时52分,《2012高考: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与北京高考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考试资源网: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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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8日 12时52分,《考试资源网: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年4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政联席会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校除英语、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口试的组织以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

与北京高考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考试吧: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高考
2012年05月08日 12时52分,《考试吧: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部标代码:12566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网址:http://www.tangedu.cn 邮 编:065202
校 址:京东燕郊经济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二、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①尊重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②学校根据录取情况可对考生进行专

业调剂,③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艺术生按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或认同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我院在外省不单独组织艺

术类专业课考试,承认当地艺术类联考成绩;北京市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证方能

报考我院,非美术类艺术(主持与播音专业)考生必须通过我院校考后方能报考。在专业课和文化课

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报考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和体检,面试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

6、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

英语。

7、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五官

端正,男生身高174—184CM,女生身高162—172CM,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身体裸露部位

无明显疤痕,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标准执行。市场营销、市场营销(驾校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物流管理、酒店管理(酒店职业经理人)、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专业7500元/人学年,新闻采编与制作、金融与证券、金融保险(劳动社会保障)专业8000元/人学年,商务英语(少儿剑桥英语培训师)、商务日语、旅游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应用技术(3G手机应用技术开发)、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微软it学院国际软件工程师)专业8500元/人学年,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12000元/人学年,主持与播音专业13000元/人学年。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四、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俭学、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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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考试: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中央戏剧学院

高考
2012年05月08日 12时42分,《2012考试:2012北京高考招生简章:中央戏剧学院》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所在地,是世界戏剧院校联盟国际大学生戏剧节活动基地。
中央戏剧学院的历史可以溯源至1938年4月10日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至今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其间历经华北联合大学文艺学院、华北大学第三部,后又有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并入。1949年12月,中央戏剧学院正式开办,1950年4月2日,正式召开了中央戏剧学院成立大会,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欧阳予倩、曹禺、张庚、光未然、沙可夫、李伯钊、金山、徐晓钟、王永德、刘国富曾担任学院领导。现任党委书记刘立滨,院长徐翔。
中央戏剧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设有: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戏剧文学系、电影电视系、艺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戏剧艺术研究所、学报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本专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研究生专业设置有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学院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中央戏剧学院坚持现实主义美学原则,继承中华民族美学传统,博采众长,厚基础、重实践,秉承“求真、创造、至美”的校训,致力于为国家乃至世界培养戏剧影视艺术精英人才。学院的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成为闻名中外的艺术家、学者、教授和作家,他们多次荣获国家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梅花奖,振兴话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以及国际电影大奖如金熊奖、金狮奖、金拐棍奖、金马奖、奥斯卡奖提名等,为中国戏剧影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央戏剧学院本部坐落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另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占地335亩的新校区预计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座功能布局合理,条件设施完备,文化个性突出的现代化校园将展现在世人面前,一流的办学空间和教学设施将进一步促进学院与世界最优秀戏剧学院的学术交流,并为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硬件保障。
面向未来,中央戏剧学院将牢牢把握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世界戏剧教育的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质量,努力使中央戏剧学院全面进入特色鲜明和世界一流的艺术院校行列。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七条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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