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本网站!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 )。
A.政治自由权利
B.人身自由权利
C.文化教育权利
D.民主权利
2.
三沙市位于中国南海,是目前我国最年轻的地级市,下辖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的设立是由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
C.国务院
D.海南省人大
3.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
据此,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暂扣违章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B.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
C.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D.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
下列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
A.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
B.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C.交警开具违章罚单
D.民政局颁发社团登记证书
5.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1.答案: B
解析: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对国家机构职权的相关规定。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