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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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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

  2017年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所报销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职工所在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是,所在单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2017年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5、《生育证》;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7、新生儿死亡医学证明;

  8、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9、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2017年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liuxue86.com

  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剖宫产的3800元。

  2017年山东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晚育的增加60天;

  5、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7、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8、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2017年山东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时限

  审核合格后一般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2017年山东生育报销缴纳对象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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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7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相关的政策

2017山东生育保险政策

2017山东生育保险政策 2017山东生育保险 山东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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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山东生育保险政策

  2017年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所报销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职工所在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是,所在单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2017年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女职工出院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材料审核通过后,打印结算单后即可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2017年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5、《生育证》;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7、新生儿死亡医学证明;

  8、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9、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liuxue86.com

  2017年山东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剖宫产的3800元。

  2017年山东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4、晚育的增加60天;

  5、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7、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8、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2017年山东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时限

  审核合格后一般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2017年山东生育报销缴纳对象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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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7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相关的政策

2017年山东省医疗保险政策

2017山东省医疗保险政策 山东省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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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东省医疗保险政策

  一、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山东省职工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在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具体的范围将有社保局和财政厅进一步确定。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个情况不在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liuxue86.com

  8. 按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三、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疾病

  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四、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20元。

  五、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起付线:20000元;超过起付将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

  2.报销比例:60%;

  3.最高报销额度:20万元。

  六、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 参保人身份证;

  2)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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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省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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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徽省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职工怀孕10周内,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

  2、参保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要填写《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到单位领取),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携带此表、医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生殖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单位或本人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备案手续。

  安徽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7楼705室),联系电话:0551-2653671、2624203

  一、生育津贴报销政策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费报销政策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liuxue86.com

  2、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三、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

  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腹产2500元。

  四、产检费用报销政策

  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0.4%,生育备案之后的产检费用是由参保职工以及单位共同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0.8%,则生育备案之后产检可享受8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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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2017

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政策2017】

  一、2017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四、2017年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五、2017年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

  六、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及医疗费待遇。

  1)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由医保局按本人生育或流产当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2)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医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

  3) 正常产900元

  4) 难产1200元

  5) 剖宫产2500元

  6)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3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七、2017年生育保险产假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包括:顺产为98天,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

  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日期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为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为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为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为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为14天。如果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则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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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育保险政策

江西省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

  【江西省生育保险政策】

  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职工产假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标准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六、生育险申请报销材料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人工流产金额在300元以上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8.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9.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

  10.《企业职工产假规定》;

  1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工伤生育科办理。

  七、生育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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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

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

  云南省生育保险政策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加快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如下报销政策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完善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每个职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适用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四、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享受

  云南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云南省生育险新政策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云南省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云南省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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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省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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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山东省社保政策

  从省人社厅获悉,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按下列办法分别确定继续缴费地:

  (一)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2010〕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二)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的,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二)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具体缴费数额,按照缴费当年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相应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统一按照缴费当年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6类人可享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6类人员: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即“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liuxue86.com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

  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

  ⑤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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