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栏目,提供与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7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

  【2017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2017年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尚未调整,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标准,出国留学网小编会密切关注、及时更新,为大家呈现最新的知识。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6.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8.5元。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包“食宿”,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以及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高温天气期间按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推荐阅读

  2017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与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相关的实用资料

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欢迎阅读。

  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此次调整,将使各类新入职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直接受益,同时助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提升。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全市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新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对于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天津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

与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相关的实用资料

最低工资构成

最低工资构成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构成

  一、工资的支付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一定民主管理程序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基本工资标准。某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

  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下列各项不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五、如果劳动者认为工资过低,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向企业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天津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

天津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6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调整为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8.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9.5元。

  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4日

  7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主要包括: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此外,对于今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

  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

最新最低工资规定

最新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最新最低工资规定,欢迎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郑斯林

  二00四年一月二十日

  最低 工资 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

2017最低工资标准

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

  2017最低工资标准

  近期,上海、深圳、陕西等地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梳理发现,目前,上海、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300元,为全国最高。

  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大幕拉开,上海、陕西、深圳等地近期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

  从5月1日起,陕西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从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最低工资为全国最高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这一水平为全国最高。

  需要指出的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较高。根据上海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在上海之后,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位居第二,为2130元。这两地也是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大关的地区。

  观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趋于稳慎

  近两年来,最低工资调整趋于稳慎。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2014年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为20多个,2016年只有9个地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一些地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进行了完善。广东省今年2月份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提出要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

  为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趋于稳慎?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人工成本上涨较快,企业压力加大,再加上最近几年各地最低工资提升幅度比较大,频率也比较快,物价水平也保持低位运行,因此,现阶段需要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不能给企业过大的压力,也要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要在这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

...

2017安徽最低工资规定公布

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72号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2016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李国英

  2016年12月9日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标准。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第五条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参考当地的下列因素: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在参考前款规定因素的基础上,还应当参考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差异。

  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和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在测算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拟订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方案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必要时,听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方意见,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方案修改完善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安徽日报,应当向社会公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适当形式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最低工资标准每2至3年至少调整1次。

  第八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

2017年7月天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最低工资规定

  2017年7月天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保局获悉,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从7月1日起上调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此次调整,将使各类新入职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直接受益,同时助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提升。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全市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新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对于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