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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高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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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广东高考体检

  (一)体检工作按《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23号)执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以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检结果作为最终裁定。

  (四)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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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8高考体检相关的高考体检

2018天津高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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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天津高考体检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会同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体检工作规定。区招办根据实际制定本区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考生的体检应在区招办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3.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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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高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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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江西高考体检

  由《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知以下内容: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含高职单招、对口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2018〕1号)文件要求,由县(区)招考委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结束。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相应医疗单位(或经省卫计委、省教育厅指定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5月13日开始,考生可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本人体检结果。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武警)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招办协调组织的军检。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自行前往军检现场领取军检表,参加军检。军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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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高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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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江高考体检

  由《2018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知以下内容:

  1.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制定《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8〕7号)执行。

  3.各县(市、区)应成立招生体检组,设立招生体检站,具体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师须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市建立中心体检组,负责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复查;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一家省级医院作为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4.高校可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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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8高考体检3月底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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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2018高考体检3月底全部完成

  日前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州组织实施,将于3月底全部完成。

  据了解,体检医院由县区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主检医院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医生应回避。

  按照要求,今年体检仍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结束后,如考生对于某项体检项目提出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地县级招办申请复检,复检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市州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由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进行终检,并作出最终裁定。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各市州招委会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监督,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危害考生利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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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8高考体检4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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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2018高考体检4月15日结束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河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展开,计划将于4月15日结束。

  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体检结束后,考生会得到一个《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其中填报志愿指导参考内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生成,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需提醒考生的是: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此教育部已在下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进行说明,并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做出了调整,考生可仔细查阅文件,了解信息。【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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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高考体检

  由《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可知以下信息:

  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级招委会会同当地卫计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委会应在本省(区、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2.高校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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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8高考体检相关的高考体检

河北2018高考体检时间:3月9日至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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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2018高考体检时间:3月9日至4月15日

  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将于3月9日至4月15日之间进行,请考生按各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高考体检。体检结束后,考生会得到一个《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其中填报志愿指导参考内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生成,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参阅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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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考生要核对高考体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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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内蒙古考生要核对高考体检信息

  步骤一

  体检结束后,要索取记有完整体检结论的体检表复印件。

  步骤二

  等待旗县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体检表录入完成的通知。

  步骤三

  考生自行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点击首页右上角“体检表确认”图标,在登录窗口输入考生号和高考报名时留下的密码,认证成功后将自动进入信息核对页面。

  步骤四

  对照体检表复印件,对录入的体检信息进行逐项核对。如发现录入错误,点击“提交问题”按钮,输入详细的录入错误说明,等待旗县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录入信息进行修改。如果录入信息完整、正确,通过点击“确认体检表信息正确无误”完成体检信息的确认工作。

  重要提醒

  如果考生发现录入的信息不正确,一定要通过“提交问题”提出修改申请。除非旗县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已正确修改了所有录入错误,否则不要点击“确认体检表信息正确无误”按钮。对经考生确认体检表信息正确无误后,旗县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无权修改该考生的任何体检信息。

  注意事项

  对于提交了修改申请的考生,收到旗县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完成信息修改的答复后,一定再行登录上述网址,进行体检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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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藏高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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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西藏高考体检

  由《2018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可知:2018西藏高考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体检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科学、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市地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市地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负责。

  4.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本人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6.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的标准。

  7.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8.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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