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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18.2;专任教师4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2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699.2元;图书103.1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