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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预习汇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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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预习汇总【五】

  考点: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工技术

  一、施工方案与流程

  (一)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基础处理、结构形式、材料与配合比、施工工艺及流程、模板及其支架设计(支架设计、验算)、钢筋加工安装、混凝土施工、预应力施工等主要内容。

  (二)整体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池体结构施工流程

  测量定位→土方开挖及地基处理→垫层施工→防水层施工→底板浇筑→池壁及柱浇筑→顶板浇筑→功能性试验。

  (三)单元组合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工艺流程

  土方开挖及地基处理→中心支柱浇筑→池底防渗层施工→浇筑池底混凝土垫层→池内防水层施工→池壁分块浇筑→底板分块浇筑→底板嵌缝→池壁防水层施工→功能性试验。

  二、施工技术要点

  (一)模板、支架施工

  (1)模板及其支架应满足浇筑混凝土时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且应安装牢固。

  (2)各部位的模板安装位置正确、拼缝紧密不漏浆;对拉螺栓、垫块等安装稳固;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穿墙套管不得遗漏,且安装牢固;在安装池壁的最下一层模板时,应在适当位置预留清扫杂物用的窗口。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模板内部清扫干净,经检验合格后,再将窗口封闭。

  (3)采用穿墙螺栓来平衡混凝土浇筑对模板侧压力时,应选用两端能拆卸的螺栓或在拆模板时可拔出的螺栓。

  (4)池壁模板施工时,应设置确保墙体直顺和防止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倾覆的装置。

  (5)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管、预埋件的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安装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安装后应作标志。

  (6)池壁与顶板连续施工时,池壁内模立柱不得同时作为顶板模板立柱。顶板支架的斜杆或横向连杆不得与池壁模板的杆件相连接。池壁模板可先安装一侧,绑完钢筋后,分层安装另一侧模板,或采用一次安装到顶而分层预留操作窗口的施工方法。

  (二)止水带安装

  (1)塑料或橡胶止水带的形状、尺寸及其材质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裂纹,无气泡。用于贮存或运输饮用水构筑物的止水带,其卫生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GB 4806.1—2016的相关要求。

  (2)塑料或橡胶止水带接头应采用热接,不得采用叠接;接缝应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脱胶现象;T字接头、十字接头和Y字接头,应在工厂加工成型。

  (3)金属止水带应平整、尺寸准确,其表面的铁锈、油污应清除干净,不得有砂眼、钉孔。

  (4)金属止水带接头应按其厚度分别采用折叠咬接或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mm,咬接或搭接必须采用双面焊接。

  (5)金属止水带在伸缩缝中的部分应涂防锈和防腐涂料。

  (6)止水带安装应牢固,无孔洞、撕裂、扭曲、褶皱,位置准确,其中心线应与变形缝中心线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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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预习汇总【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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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预习汇总【九】

  考点:工程咨询合同计价方式

  工程咨询服务具有知识密集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咨询服务费用涉及费用计算方法和费用构成两个主要问题。

  一、计算方法

  常用的咨询费计算方法:人月费单价法、按日计费法、工程建设费用百分比。

  1.人月费单价法

特点

最常用、最基本的以服务时间为基础的计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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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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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一、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1.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2.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例题·单选】关于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集体所有

  B.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C.在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下发现埋藏的文物,集体组织可以自行挖掘

  D.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答案】D

  【解析】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A选项错误;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B选项错误;

  《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C选项错误。

  【例题·单选】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古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在( )小时内赶赴工地现场。【2013】

  A.12

  B.36

  C.48

  D.24

  【答案】D

  【解析】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二】

  考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比较)【必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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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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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承榄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注:“只看结果,不看过程”)

  2.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揽主要工作不可以交给第三人完成)

  3.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担非主体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要经建设单位的认可,且分包人与总包人对建设单位就分包工程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承揽中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定作人只能找承揽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二、承揽人和定作人的权利义务(略)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1·单选】某施工企业与预制构件厂签订了预制构件加工合同,构件加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求变更构件设计,对方同意变更。但加工构件超过60%时,该施工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关于该施工企业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可随时解除合同

  B.享有留置权

  C.不得单方变更设计

  D.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了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外,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二】

  考点: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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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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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注意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

  (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

  (3)没有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二、侵权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注:基于合同),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 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1)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

  (2)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注:报酬和误工费不是必要费用)由本人(被管理人)承担。

  四、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1)没有法定或约定务获得利益

  (2)得到利益的向失去利益的返还

  【例题1·单选】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承担连带责任。【2017】

  A.所有人和建设单位

  B.使用人和建设单位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D.管理人和施工企业

  【答案】C

  【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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