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107;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工程教育实验班在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第五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严格贯彻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接收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不填报专业志愿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录取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五条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