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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家庄铁道大学考研调剂公告

考研调剂公告 石家庄铁道大学调剂公告 2020石家庄铁道大学调剂公告

  考研调剂公告各院校已经发布出来了,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石家庄铁道大学考研调剂公告”,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石家庄铁道大学考研调剂公告

  各位考生:

  目前我校还有部分专业尚有调剂名额,具体调剂要求根据国家、河北省相关文件和要求以及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计划5月29日16:00开通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解锁。

  一、接收全日制调剂的专业

  学硕:材料科学与工程

  专硕:资源与环境、金融

  二、接收非全日制调剂的专业

  学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专硕: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交通运输、电子信息

  以上调剂信息可能会根据实际进行更新,请随时关注研招网调剂系统。

  具体复试要求请参见“石家庄铁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第2批)”,考生报名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具体复试时间以各招生院系所通知为准。

  提示:本次无士兵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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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0石家庄铁道大学调剂公告相关的考研调剂

2014年石家庄铁道大学考研调剂公告

考研复试 2014考研调剂公告 石家庄铁道大学考研调剂

调剂常识 调剂指南 全国调剂汇总 院校调剂信息 调剂经验

  2014年石家庄铁道大学考研调剂信息已经出来了,以下《2014年石家庄铁道大学考研调剂公告》由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精心提供,欢迎大家浏览参考。

  2014年研究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入口

  各位考生:

  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尚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名额,需要接受调剂考生。现将调剂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术型研究生接受调剂专业

与2020石家庄铁道大学调剂公告相关的考研调剂

石家庄铁道大学2019接收考研调剂公告

考研调剂 考研调剂信息 石家庄铁道大学考研调剂

  石家庄铁道大学2019接收考研调剂公告已经公布,我校部分专业尚有缺额,欢迎报考。请大家仔细查看调剂政策,尽早做好调剂准备!祝大家考研调剂成功!

  石家庄铁道大学2019接收考研调剂公告

  各位考生:

  按照国家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我校部分专业尚有缺额,欢迎报考。

  请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网上报名。

  以下专业接收调剂考生:

  学术型(全日制):

  岩土工程、市政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建筑学、固体力学、工程力学、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数学

  专业学位(全日制):

  安全工程、工业工程、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材料工程、计算机技术、金融

  非全日制调剂:工商管理、建筑与土木工程、安全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风景园林、材料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招办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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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16考研调剂信息

考研调剂 考研调剂信息 2016考研调剂信息

  出国留学网2016考研调剂频道为大家提供石家庄铁道大学2016考研调剂信息。大家还可以关注2016各大院校考研调剂信息汇总2016年考研调剂信息汇总以便了解最新的考研调剂信息!

  按照教育部2016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部分专业尚有缺额,现接收调剂考生,具体如下:

  一、接收调剂的专业(持续更新)

学术学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080204 车辆工程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2017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简章

大学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

  本文“2017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107;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校本部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一号,邮编051132。工程教育实验班在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地址: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邮编:050041。

  第五条 统招普通本科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者,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贯彻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接收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不填报专业志愿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录取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

2015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107;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工程教育实验班在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第五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严格贯彻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接收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不填报专业志愿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录取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五条 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

2014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简章
05月12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4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107;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邮政编码051132。本科专业学生在主校区学习,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第五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高职)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

2011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107;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邮政编码051132。本科专业学生在主校区学习,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第五条 对学习期满、学业考核合格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高职)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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