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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简章
05月12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4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107;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邮政编码051132。本科专业学生在主校区学习,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第五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高职)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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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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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107;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邮政编码051132。本科专业学生在主校区学习,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第五条 对学习期满、学业考核合格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高职)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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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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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107;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邮政编码051132。本科专业学生在主校区学习,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第五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高职)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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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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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107;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邮政编码051132。本科专业学生在主校区学习,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第五条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高职)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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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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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1、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公办本科普通高校,成立于1950年,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为现名。
2、本科专业学生在主校区就读,主校区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高职专科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就读,南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执行。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5、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原始分考生。
6、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只有英语、俄语教师,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另外,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气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选择。
7、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8、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9、艺术设计专业对河北生源考生要求按照河北省招办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外省生源考生要求在生源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艺术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直接相加得出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10、工业设计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按照艺术类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对河北生源考生要求按照河北省招办制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外省生源考生要求在生源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艺术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同时要求考生高考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满分以150分计)。
    11、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1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13、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后,颁发石家庄铁道大学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14、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500~800元/年·生。
15、学校网址:http://www.sjzri.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311-8793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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