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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1年2011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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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是由北京工商大学主办,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北京佳成远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作者提供办学所需各项硬件条件的投资和建设。其招生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网上录取。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依法办学。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1年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第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要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2011年计划招生人数为1200人,招生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和艺术类4个学科门类11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金融理财师方向)、保险学(金融保险方向)、财务管理(证券投资方向)、市场营销、会计学(CPA国际化方向)、会计学(英国ACCA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广告学(广告策划与经营管理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与传媒艺术设计方向)。
 
第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的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院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学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本校学生全部住宿。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学院要求考生留下在录取过程中能与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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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3年2013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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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于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招生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网上录取。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依法办学。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3年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第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要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招生专业为经、管、艺3个学科门类9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投资学、金融工程、国际商务、审计学、文化产业管理(其中金融工程、国际商务、审计学专业是2+3本硕连读的国际项目)。

 

第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院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学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本校学生全部住宿。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学院要求考生留下在录取过程中能与考生及家长直接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电话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规定招收符合条件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江苏考生,投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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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2022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全日制本科院校,该校将今年招生预留计划艺术类不超过15%,普通类不超过1%,具体的招生内容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一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等组建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处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各省考试院协商,同时参照我校各省历年招生情况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艺术类不超过15%,普通类不超过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2.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

2010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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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是由北京工商大学主办,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北京佳成远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作者提供办学所需各项硬件条件的投资和建设。其招生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网上录取。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依法办学。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0年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第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要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2010年计划招生人数为1330人,招生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和艺术类4个学科门类9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金融学(公司金融方向)、保险(金融保险方向)、财务管理(证券投资方向)、市场营销、会计学(CPA国际化方向)、会计学(英国ACCA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广告学(广告策划与经营管理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
 
第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的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公司金融)、金融学(金融工程)、会计学(CPA国际化)、会计学(英国ACCA)专业每人每学年20000元;英语(商务英语)、广告学(广告策划与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证券投资)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保险(金融保险)、市场营销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0元。(不含住宿费,不含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其它零星费用)
 
第八条  学院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学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2012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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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于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招生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网上录取。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依法办学。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2年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第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要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招生专业为经、管、文、艺4个学科门类9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金融理财师方向)、金融学(CFA2+2金融分析师方向)、保险学(金融保险方向)、财务管理(证券投资方向)、市场营销、市场营销(CIM2+3英国国际市场师方向)、会计学(CPA方向)、会计学(ACCA2+3英国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CMA美国管理会计师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广告学(广告策划与经营管理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与传媒艺术设计方向)。
 
第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院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学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本校学生全部住宿。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

2009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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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是由北京工商大学主办,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北京佳成远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作者提供办学所需各项硬件条件的投资和建设。其招生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网上录取。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依法办学。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09年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校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第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要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2009年计划招生人数为1350人,招生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和艺术类4个学科门类9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金融学(金融理财师方向)、保险、财务管理(典当管理方向)、财务管理(证券投资方向)、市场营销(营销策划与管理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会计学(注册会计师国际化方向)、广告学(广告策划与经营管理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
 
第六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制为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的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0元,其中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0元。(不含住宿费,不含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其它零星费用)
 
第八条 学院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学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本校学生全部住宿。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学院要求考生留下在录取过程中能与考生及家长直接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电话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14年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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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学院概况

1、          基本情况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13630)于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实行网上录取。学制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院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2、     招生专业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要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2014年招生专业涉及经济、管理、艺术3个学科门类9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金融工程、国际商务、审计学、文化产业管理、视觉传达设计。其中金融工程、国际商务、审计学专业均是2+3本硕连读的国际项目。

  1.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          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          我院录取时按专业招生,以下各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就读。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ACCA、国际会计ACA、CPA就业定向班、MPAcc专业硕士4个专业方向,金融工程专业:美国CFA 2+3本硕连读国际班、英国IFA2+3本硕连读国际班2个专业方向,审计学专业:英国ACCA 2+3本硕连读国际班、美国AICPA2+3本硕连读国际班2个专业方向。

4、          对于江苏考生,投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5、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时,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分数高的考生,2+3本硕连读的国际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

(二)        艺术类录取原则

1、          我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简称“省统考”成绩)。

2、          录取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并列,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三)        其他招生条件

1、          为确保考生利益,维护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秩序,学院要求考生留下在录取过程中能与考生及家长直接取得联系的手机号码和有效电话。考生应保证所提供号码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凡有意向就读2+3本硕连读国际班(金融工程、国际商务、审计学)专业的学生,均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3、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

2012年独立学院招生章程: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嘉华 独立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国标码:
13630)于2004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招生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统一网上录取。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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