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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2022年合肥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合肥城市学院是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一所民办本科大学,学校根据教育部以及各省最新发布的相关精神文件,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择优录取,下面是该校具体的招生要求,感兴趣的快来看看吧!

  合肥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城市学院(原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标:1361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1号(滨湖校区)

  安徽省合肥市金岗大道88号(北城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市、自治区)最新颁布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以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按投档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艺术(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不分文理)、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文)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文)、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理)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理)、数学、语文、外语次序选择);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以专业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艺术(不分文理)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不分文理)、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文)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文)、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艺术(理)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理)、数学、语文、外语次序选择)。

  4.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取得相应学分。

  5.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6.学校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等相关文件。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者,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合肥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合肥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18〕7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以我校向安徽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以下标准:

  工科学科类各专业 18200元/生·学年

  管理学科类各专业 17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各专业 198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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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2年合肥城市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苏州城市学院是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致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负责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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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招生 青岛城市学院

  青岛城市学院是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习为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特成立招生小组全权负责,并制定了此招生章程,对该校感兴趣的考生来了解一下吧!

  青岛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378

  第四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5)中外合作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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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大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浙大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浙大城市学院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坐落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共开设了42个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九大学科门类,致力于培养社会紧缺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下面是该校的招生章程,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浙大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浙大城市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城市学院设有研究生、本科和专科三个办学层次,是一所民办大学,该院校的具体录取原则是怎么样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城市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城市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5.学历学位: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专科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城市学院相应层次学历证书;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7.学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十条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的...

湖南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城市学院2022招生简章

  湖南城市学院公布了2022年的招生章程,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湖南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湖南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为湖南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27。

  第三条 学校位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湖南省益阳市,紧邻省会长沙,有高铁直达,办学地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第四条 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单位、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拥有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五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学习。若选择赴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达到要求的,可获得由维特利亚理工学院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获得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若选择继续在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达到要求的,可获得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国家任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科类、专业和计划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兰州城市学院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兰州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737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应用型大学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 东校区(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兰州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十三条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

2022年合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2022年高考合肥学院招生章程

  合肥学院是一所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下面是该校具体的招生要求,感兴趣的快来看看吧!

  合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1059

  学校名称:合肥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邮编:230601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东、广西、贵州。

  招生计划:学校在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进行;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4、美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所有美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各省按文件规定的美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将考生投档后,学校将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该省份未折算综合分,则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0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调剂原则与以上录取原则相同,直至录满。

  5、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合肥学院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

  二、中外合作专业

  1、2022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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