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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2022年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淮南师范学院是始建于1958年由三所院校合并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本大学,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开设了15个二级学院,56个本科招生专业,下面是该学院今年具体的招生要求,感兴趣的一起来看看吧!

  淮南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淮南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本科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泉山校区)、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路(东校区)

  五、专科办学地址:淮南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即安徽机械工业学校,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路)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原则上调档比例为1:1,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明确要求除外。

  2.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再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若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将其调剂到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其他专业对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七、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淮南师范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南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费,专科学费按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医、偿”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助困体系。学生...

与2022年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淮南师范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淮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淮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为淮南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省级立项建设单位。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校址:

泉山校区: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邮政编码232038)。

五、录取规则:

1.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执行所在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按照高考分数高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外省(市)对录取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省外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规定要求后,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使用省(市)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照该省(市)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6.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教育厅文件执行。

  7.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名称为“淮南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理科3900元/生·学年,部分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上浮10%。艺术类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师范)和7000元/生·学年(非师范)两种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800-1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八、主要奖助政策:

1、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5、勤工助学。设置800-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6、临时困难补助。9、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二等为8%,三等为13%。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九、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开办“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培养方式为前三年在淮南师范学院学习;第四年根据学生外语成绩和意愿可以选择继续在我校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及学位证书,或在对方大学学习,成绩合格后将获得我校与对方大学各自颁发的毕业及学位证书。

与2022年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淮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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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为淮南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省级立项建设单位。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校址:

  泉山校区: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邮政编码232038)。

  五、录取规则:

  1.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执行所在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按照高考分数高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外省(市)对录取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 省外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规定要求后,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使用省(市)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照该省(市)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6. 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教育厅文件执行。

  7.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名称为“淮南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理科3900元/生·学年,部分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上浮10%。艺术类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师范)和7000元/生·学年(非师范)两种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800-1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八、主要奖助政策:

  1、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5、勤工助学。设置800-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6、临时困难补助。 9、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二等为8%,三等为13%。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九、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开办“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培养方式为前三年在淮南师范学院学习;第四年根据学生外语成绩和意愿可以选择继续在我校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及学位证书,或在...

2017年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2017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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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为淮南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省级立项建设单位。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校址:

  泉山校区: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邮政编码232038)。

  五、录取规则:

  1.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执行所在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按照高考分数高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外省(市)对录取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 浙江、上海等高考试点省(市),按照所在省(市)原则进行录取

  6. 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教育厅文件执行。

  7.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名称为“淮南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理科3900元/生·学年,部分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上浮10%。艺术类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师范)和7000元/生·学年(非师范)两种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800-10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八、主要奖助政策:

  1、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5、勤工助学。设置800-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6、临时困难补助。 9、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二等为8%,三等为13%。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九、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开办“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培养方式为前三年在淮南师范学院学习;第四年根据学生外...

淮南师范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淮南师范学院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淮南师范学院2018招生章程,以供考生们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淮南师范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为淮南师范学院,前身为淮南师范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省级立项建设单位。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校址:

  泉山校区: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邮政编码232038)。

  五、录取规则:

  1.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2.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执行所在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原则),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按照高考分数高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进行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外省(市)对录取有特别要求的,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5.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当年录取规定执行。

  6. 浙江、上海等高考试点省(市),按照所在省(市)规定原则进行录取。

  7. 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教育厅文件执行。

  8.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名称为“淮南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变化,以物价部门所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主要奖助政策:

  1、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5、勤工助学。设置800-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

  6、临时困难补助。

  7、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二等为8%,三等为13%。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九、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开办“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培养方式为前三年在淮南师范学院学习;第四年根据学生外语成绩和意愿可以选择继续在我校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及学位证书,或第四年在对方大学学习,成绩合格后将获得我校与对方大学各自颁发的毕业及学位证书。

  十、联系电话:0554-6863550(传真);网址: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渭南师范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渭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渭南师范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英文全称为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与国内外13所高校合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现有10个二级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学校有朝阳、西岳、汉马三个校区。

第四条 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2016年渭南师范学院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九条 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并严格执行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方...

2022年豫章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招生 豫章师范学院

  豫章师范学院是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主本科教育兼专科教育,拥有梅岭校区和湾里校区两所校区,现该校以此章程为基础面向全国20个省市开展招生工作,有填报意向的可以了解一下。

  豫章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豫章师范学院,创立于1908年,校本部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高校园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西省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重点打造的市属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豫章师范学院

  2、校址:

  校本部:南昌市红谷滩区梅岭大道1999号 邮编:330103

  湾里校区:南昌市新建区湾里紫清路11号 邮编:330004

  3、学校代码:13774(国标代码)

  江西省考生报考代码:8233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学制:本科四年 专科三年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豫章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分省分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校将通过学校官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总原则: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高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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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招生 南昌师范学院

  南昌师范学院是江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拥有昌北校区和青山湖校区两个校区,是江西省最早创办的八所本科高校之一,学校现面向全国各省市开始招生,下面是该校的招生章程,感兴趣的来了解一下吧!

  南昌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赣鄱大地办大学,情系江西老区育人才,根植基础教育谋发展。学校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具有核心能力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南昌师范学院

  (二)校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邮编:330032

  (三)学校代码:14437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招生实际工作;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争取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招生就业处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不准”、“三十个不得”。学校成立以纪委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生源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跨省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总原则:对所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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