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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湖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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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招生委员会《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办学校,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文教区(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机 构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6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条 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和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2016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150人(文科70人、理科8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文科30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文科20人,历史学专业(师范)文科20人;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理科10人,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理科15人,化学专业(师范)理科15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理科40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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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办学校, 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市内文教区。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机 构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2015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条 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确定专业方向,第三学期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不满15人,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停开,具体措施参见《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大类招生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计划招生8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文科22人,理科18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文科10人,历史学专业(师范类)文科10人;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类)理科10人,化学专业(师范类)理科10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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