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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报内容:315消费者维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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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有出国留学网(手抄报频道)为您独家准备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手抄报栏目主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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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315消费维权相关的手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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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打假维权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国留学网手抄报栏目为您提供了315消费者维权日精美手抄报花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15消费者维权日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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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打假维权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国留学网手抄报栏目为您提供了315消费者维权日精美手抄报,看看孩子们对315有什么想法要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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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演讲稿:健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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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出国留学网演讲稿栏目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系列关于315打假日有关的演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同志们: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借此机会,我代表萍乡市人民政府对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表示诚挚的问候!

  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现状,把“健康·维权”确定为XX消费年的主题,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捍卫消费者生命健康权。这是非常适合民心、顺应民意的,是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萍乡的高度出发,努力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政府执法部门要竭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包括消费者本身,要增强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捍卫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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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健康·维权”消费年主题,今年,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大力开展“健康·维权”的消费教育,利用3·15等时机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及时发布有关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向消费者提供警示、提示。三是要开展关于全市消费者生命安全知识及状况的调查,向政府提供信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四是要勇于揭露和批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参与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永恒的民心工程,其任务既光荣又艰巨,我希望奋...

网上购物消费维权

https://www.liuxue86.com/k吉林申论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1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 网上购物消费维权》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热点 干警 申论,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41分58秒。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购物消费维权成为新热点。但网上购物也常起纠纷,更是出现许多以次充好、以假代真的情况,还存在非法销售商实施网上诈骗、消费者维权难等情况。

事件概述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购物消费维权成为新热点。但网上购物也常起纠纷,更是出现许多以次充好、以假代真的情况,还存在非法销售商实施网上诈骗、消费者维权难等情况。

网上购物具有中间环节少、价格低、选择范围大等优点,但面对众多的购物网站,如何防止网上购物陷阱十分重要。为此,不少省市的工商部门发布了今年“3·15”忠告,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网上购物。

模拟题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购物消费维权成为新热点。目前,网购出现了大量以次充好、以假代真的情况,请问你认为网络消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解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络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但是网络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的危害。网络购物已成为了一种时尚和流行的消费方式,但是却出现了大量的以次充好,以假代真的情况,严重地危害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因此,我认为消费者在网购的同时,一定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第一,网上购物之前消费者要认真选择专业购物网站,核实该网站是否具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避开山寨购物网站。

第二,要选择信誉好的网上商店,针对目前部分网上商店恶意炒作自己,刷高信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通过查看购物网站的论坛评论和网上商店的销售记录来鉴别,避免受骗。

第三,在选择商品时,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和附带条款,不要被不合理的低价诱惑。

第四,支付方式最好选择三方支付等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减少风险较大的现金转账支付等方式。

除了消费者自身做好自我权益的维护、提升自身的鉴别能力的同时,政府还应多管齐下,从根本上整理网购造假的行为:

第一,应加强网络管理和网络监督,采取网络开店实名制。以此来遏制部分商家的欺诈行为。

第二,应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和溯源,以保证消费者受到侵害时,可以追查本源,保证消费者的个人利益。

第三,加大对销售商的教育和引导,树立诚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守法经营,合法盈利。

最后,我相信,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改革发展的优秀成果,营造一个和谐、放心的网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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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小常识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常识

  消费维权小常识

  1、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牢记下面几个“时间”:“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2、消委会提醒:一是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二是保留现场,如若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三是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四是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马上向消委会或工商部门投诉,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拖过了“三包”期限;五是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一起到有关部门检测鉴定;最后,索赔要求也要合理,投诉切不可“吹牛”,夸大或隐瞒事实。

  3、协商不成申诉到底一般来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争议后,首先可以考虑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消委会或12315投诉,或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根据双方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美容维权小贴士

  1、注意是否有不良经营行为

  各地特别是中小城市的美容美发店无照经营情况比较严重,所以美容前最好让美容院出示营业执照。需要进行隆胸、祛眼袋、文刺等医疗美容业务及“中医推拿”、“中医按摩”等项目时,要其出示相关医疗许可证。因为即使是最平常的文眉、文眼线、文唇也都属于医疗美容手术范围,作为生活美容院无权开设这样的项目。

  2、注意消防设施是否安全

  一些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混乱的美容院,店面内的环境往往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店面用可燃性材料装饰装修,乱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进门美容前一定要看清楚。

  3、注意从业人员是否无证上岗

  相当多的美容院的美容技师文化程度低,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美容师职称证者在千余万从业人员中比例甚少。一般大型正规的美容机构的美容师无证上岗现象较少,如果是小型美容院就要注意了。

  4、当心美容化妆品良莠不齐

  进入美容院的产品就存在合格与不合格产品并存的现象。假冒伪劣化妆品在无法进入商场、超市之际,往往把目光盯在美容院。这类产品的价格一般较低,所以在美容院里很有市场。要注意化妆品包装及说明书上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注明批准文号。

  5、谨防美容卡里藏猫腻

  如今,多数美容院都靠给顾客办金卡、银卡、会员卡来吸引消费者成为其长期顾客。办卡时要注意美容卡协议或会员章程中是否有不平等条款,且顾客自己要保留办卡凭据。

  识别虚假发票的小贴士

  一、假发票的“水印”大多浮在纸面上;

  二、纸质与真票相比,假票显得硬一些,手感粗糙;

  三、字迹也不清晰,颜色暗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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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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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维权小知识

  九个消费好习惯

  1 计划用钱 2 适度消费 3 节俭 4 货比三家 5 自我保护 6 理智消费 7 少买零食 8 珍惜财物 9 进行价值比较

  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二、消费者权益有法可依

  1993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1月1日实施。

  三、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建立(1985年建立)

  五、青少年的消费心理

  1从众心理 2攀比心理 3 求异心理 4求实心理

  消费维权从我做起,提醒我们的父母也要文明消费,合理维权。

  消费儿歌------ “百姓生活食为先,三无食品拒门外。健康常识多学习,文明节约记心里。绿色消费大家事,共同健康要坚持。”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索赔?

  答: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促销活动中的陷阱有哪些,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在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不规范促销行为有:

  1.虚构原价:促销前销售600元的商品,在把原价抬高到850元后再打七折,实际上并未让利。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2.语义模糊:如"买一赠一",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应该是买什么商品赠送什么商品。但经营者却往往是买台电视机赠送一瓶洗发水而已。

  3.宣传不实: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打出了全场几折的宣传,但到了柜台前才发现,多数产品不参加活动。

  4.返券限购:部分商家的返券促销活动,设定许多限制性的条款和条件,甚至对促销产品不提供退换服务,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5.免费圈套:免费品尝、试用、拍照等,也往往是部分商家设下的陷阱,其最终仍是有价消费甚至是高价消费。如说免费照相,但底片要花钱买,化妆、服装等也都要另行收费;做免费美容时,被告知免费的只是服务所使用的产品要收费。

  6.最终解释:部分商家在打折、降价、赠券等各种促销活动中,打出了"本店(商场)保留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话,任意解释活动内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针对以上不规范行为,消协特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应理智购物,自觉抵制;2.对赠品则要当面检查清楚,看是否过期...

消费者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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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时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证据?取证时受到商家阻挠怎么办?旅游消费、食品消费、网购证据保留注意事项......关于消费者维权,下面这些小知识您不应该错过。

  维权部门:人民法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

  录音、录像、购物小票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维权凭证,您在购买商品时,务必要保存好。

  涉及到举报消费侵权行为时,要清晰地报告举报信息,这样有利于快速开展调查。

  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会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地案件进行处理,并告知您是否受理投诉。

  每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3·15晚会”会公布上一年关于消费维权、消费侵权及处理情况,发布消费预警,您有时间不妨看一看,对保护您的消费权益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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