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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西安工商发布消费维权八大典型案例

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西安工商发布消费维权八大典型案例

  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西安市工商局发布了消费维权八大典型案例。这八大案例,是在近年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典型消费维权行政执法案例中选取的,通过分析和点评,也将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识别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案例一

  隐瞒信息 误导消费者

  2017年初,消费者荆某、陈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与该公司发生争议。经查,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本属免费办理的业务交由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收取消费者垫款服务费计22201元。西安市工商局灞桥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中,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汽车销售服务纠纷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消费者在遇到问题,不能得到经销商和厂商回应时,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案例二

  冒用“苹果”商标经营

  2017年初,消费者赵某在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苹果电脑1台,后在处理售后服务问题中发现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行为。经查,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苹果”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将““苹果”商标作为经营标志和宣传使用,违法经营额计34038元。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三

  经营者不享有单方解释权

  2017年4月,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张贴的店堂告示上含有“以上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属某商贸有限公司”话语,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依法对其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店堂告示的,不得“规定

  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案例四

  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

  2017年7月,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消费者马某购买汽车过程中,利用格式条款,强制马某购买其指定的价值7000元的装饰材料及服务,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中获利3500元。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认定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者强制消费、变相强制消费和添加不合理条件的经营行为,应拒绝交易。已经达成交易的,应通过向工商行政...

与消费维权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中消协确定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消费维权年主题 315主题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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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赠品致人身伤害获赔

消费维权案例 315案例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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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提纲

消费维权年主题 消费维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如何开展好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呢?出国留学网接下来分享的是《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提纲》,欢迎阅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分析新时代我国消费维权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切实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一、年主题涵义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升级趋势显著。消费需求从“温饱型”向“品质型”跃迁,“品质消费”成为消费新需求。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再只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和美誉度,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注重文明进步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法治。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是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为释放中高端消费潜力创造条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三是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年主题的依据

  (一)品质消费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消费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品质消费的追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以提升消费品质为目标,积极推动消除和改善消费领域中的不平衡不充分,是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使命。

  (二)品质消费是新发展理念内涵的具体体现。品质消费是消费者在生活形态和服务模式中新的消费符号,是对消费质量、安全、绿色、共享、公平、文明、理性等的新追求,超越满足生存需要的基本消费需求,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消协组织倡导树立“品质消费”理念,推动完善“品质消费”标准,共同营造“品质消费”环境,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社会的发展。

  (三)品质消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源泉,也是消协组织依法履责的根本要求。当前在消费领域,一方面,消费者对消费质量、安全、服务、环境等需求日渐提升,对消费维权要求更高;另一方面,中高端消费供给相对不足,众多经营新业态新模式飞速发展而缺乏完善规制,消费维权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解决新矛盾,消协组织应...

与消费维权相关的实用资料

中消协公布2018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消费维权年主题

  2018年1月18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公布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出国留学网下面带大家去了解一下。

  1月18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公布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中消协指出,“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具有三层涵义:

  一是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

  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三是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逐步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

  二是加强对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和相关法规标准的研究,着力解决理念误点、制度盲点、消费痛点,推动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更好服务消费品质提升。

  三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

  四是充分发挥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在消费热点领域开展体验式调查,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净化农村集贸市场环境,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

  五是结合当前的消费热点,选取面向消费升级的绿色化、智能化、中高端化等新型前沿产品开展比较试验,为品质消费提供选择。

  六是扩展维权渠道,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推进投诉和解平台建设,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

  同时发布的宣传海报画面展现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日益丰富,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在发生变化,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再只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和美誉度,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注重文明进步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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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牢记下面几个“时间”:“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2、消委会提醒:一是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二是保留现场,如若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三是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四是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马上向消委会或工商部门投诉,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拖过了“三包”期限;五是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一起到有关部门检测鉴定;最后,索赔要求也要合理,投诉切不可“吹牛”,夸大或隐瞒事实。

  3、协商不成申诉到底一般来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争议后,首先可以考虑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消委会或12315投诉,或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根据双方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美容维权小贴士

  1、注意是否有不良经营行为

  各地特别是中小城市的美容美发店无照经营情况比较严重,所以美容前最好让美容院出示营业执照。需要进行隆胸、祛眼袋、文刺等医疗美容业务及“中医推拿”、“中医按摩”等项目时,要其出示相关医疗许可证。因为即使是最平常的文眉、文眼线、文唇也都属于医疗美容手术范围,作为生活美容院无权开设这样的项目。

  2、注意消防设施是否安全

  一些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混乱的美容院,店面内的环境往往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店面用可燃性材料装饰装修,乱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进门美容前一定要看清楚。

  3、注意从业人员是否无证上岗

  相当多的美容院的美容技师文化程度低,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美容师职称证者在千余万从业人员中比例甚少。一般大型正规的美容机构的美容师无证上岗现象较少,如果是小型美容院就要注意了。

  4、当心美容化妆品良莠不齐

  进入美容院的产品就存在合格与不合格产品并存的现象。假冒伪劣化妆品在无法进入商场、超市之际,往往把目光盯在美容院。这类产品的价格一般较低,所以在美容院里很有市场。要注意化妆品包装及说明书上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注明批准文号。

  5、谨防美容卡里藏猫腻

  如今,多数美容院都靠给顾客办金卡、银卡、会员卡来吸引消费者成为其长期顾客。办卡时要注意美容卡协议或会员章程中是否有不平等条款,且顾客自己要保留办卡凭据。

  识别虚假发票的小贴士

  一、假发票的“水印”大多浮在纸面上;

  二、纸质与真票相比,假票显得硬一些,手感粗糙;

  三、字迹也不清晰,颜色暗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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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消费维权相关的实用资料

消费维权小知识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知识

  消费维权小知识

  九个消费好习惯

  1 计划用钱 2 适度消费 3 节俭 4 货比三家 5 自我保护 6 理智消费 7 少买零食 8 珍惜财物 9 进行价值比较

  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二、消费者权益有法可依

  1993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1月1日实施。

  三、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建立(1985年建立)

  五、青少年的消费心理

  1从众心理 2攀比心理 3 求异心理 4求实心理

  消费维权从我做起,提醒我们的父母也要文明消费,合理维权。

  消费儿歌------ “百姓生活食为先,三无食品拒门外。健康常识多学习,文明节约记心里。绿色消费大家事,共同健康要坚持。”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索赔?

  答: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促销活动中的陷阱有哪些,消费者应注意什么?

  在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不规范促销行为有:

  1.虚构原价:促销前销售600元的商品,在把原价抬高到850元后再打七折,实际上并未让利。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2.语义模糊:如"买一赠一",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应该是买什么商品赠送什么商品。但经营者却往往是买台电视机赠送一瓶洗发水而已。

  3.宣传不实:有些商家为吸引消费者而打出了全场几折的宣传,但到了柜台前才发现,多数产品不参加活动。

  4.返券限购:部分商家的返券促销活动,设定许多限制性的条款和条件,甚至对促销产品不提供退换服务,明显违反相关规定。

  5.免费圈套:免费品尝、试用、拍照等,也往往是部分商家设下的陷阱,其最终仍是有价消费甚至是高价消费。如说免费照相,但底片要花钱买,化妆、服装等也都要另行收费;做免费美容时,被告知免费的只是服务所使用的产品要收费。

  6.最终解释:部分商家在打折、降价、赠券等各种促销活动中,打出了"本店(商场)保留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的话,任意解释活动内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针对以上不规范行为,消协特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应理智购物,自觉抵制;2.对赠品则要当面检查清楚,看是否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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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解读

消费维权年主题 消费维权年

  1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17年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中消协秘书长常宇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深度解析了年主题,并透露了中消协2017年工作计划。

  抵制不诚信

  中国消费者报 :常秘书长您好,今年中消协的年主题是“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这个年主题有哪些含义?中消协为什么要选定这个年主题?

  常宇 :目前,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中消协将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这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

  这个年主题主要有三方面的涵义:一是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维护网络消费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 确定这个年主题,有哪些依据?

  常宇 :我们确定这个年主题,主要有四方面的依据。

  一是推动新兴网络消费领域环境改善,是提升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的必然选择。我国电子商务零售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一,网络消费正在成为消费者生活形态和消费模式中新的消费符号。推动新网络消费环境改善,对优化升级人们的基本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强化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依法履职的现实要求。一方面,“互联网+”时代强化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权。另一方面,网络购物相对于实体店购物,消费者在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面临更大挑战,网络经营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投诉难、索赔难,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成为消费侵权的重点多发领域,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三是加大网络消费理性消费教育,是维护互联网经济良好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面对新型网络消费模式,消费者普遍囿于地域限制、网络技术能力限制和对相关政策了解不足、消费信息不对称,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给不诚信的经营者造成可乘之机。开展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还应加强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对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十分必要。

  四是日益完善网络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深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提供重要基础。新《消法》和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正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电子商务法》都对规范网络消费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并决定利用3年时间,重点强化网络消费维权领域监管执法。中消协也于2016年启动建立了方便解决网络消费纠纷的“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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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消费维权年主题 消费维权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的精神,落实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拟将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电子商务法》,结合当前国际国内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7年年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一、年主题的涵义

  目前,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实施。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抵制,也是对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的呼唤。

  “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二、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推动新兴网络消费领域环境改善,是提升消费品质释放消费潜力的必然选择。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网民人数最多、电子商务渗透率最高的国家,电子商务零售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一,网络消费正在成为消费者生活形态和消费模式中新的消费符号。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网络消费满足了人们对消费品质的追求,使消费行为不再受时空限制,符合消费者对于个性化、多样化消费的需求。推动网络消费环境改善,对优化升级人们的基本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强化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依法履职的现实要求。一方面,“互联网+”时代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消费增量、盘活了消费存量,强化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权。另一方面,网络购物相对于实体店购物,消费者在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面临更大挑战,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经营者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投诉难、索赔难,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成为消费侵权的重点多发领域,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第三,加大网络消费理性教育,是维护互联网经济良好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面对新型网络消费模式,消费者普遍囿于地域限制、网络技术能力限制和对相关政策了解不足、消费信息不对称、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给不诚信的经营者造成可乘之机。开展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还应加强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对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十分必要。

  第四,日益完善的网络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深化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基础。2014年新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拟将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正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电子商务法》都对规范网络消费做出明确规定。中消协于2016年启动建立了方便解决网络消费纠纷的“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探索创新网络消费监督和维权机制。日益完善的法规建设和制度创新,为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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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分析:以“约谈”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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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详情请查看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分析:以“约谈”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希望考生们都能好好复习备考2016年国家公务员申论!

  中国消费者协会13日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全国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将进一步推进消协系统的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维权约谈,是指消协组织针对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与经营者进行直接沟通交流,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约谈这个词很流行,约谈制度被广泛运用于纪检、国土、环保、工商、旅游等许多部门。发生在各个领域的约谈,目的、对象和内容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是上级主管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及法定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谈话的制度。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被商家侵权后,投诉维权之路往往走得异常艰难。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部门包括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直至人民法院。整个维权过程,就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看不见硝烟的“战争”,而在这场“战争”中,由于经济实力不对等、信息占有不对称、决策地位不平等,消费者作为分散的个体,常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最后就算维权成功,也难免得不偿失。

  从中消协发布的试行办法看,建立消费维权约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防患于未然,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约谈办法,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等情形的,消协组织可按照程序组织约谈。另外,如果消协组织发现经营者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可约谈经营者。

  消费维权约谈制度的推出,可以促进消费纠纷调处工作从事后处理型转向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并重。约谈制度可以防止和减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发生,尽量避免消费者走向“单挑”商家的苦旅。消费维权约谈制度的实施,最终将有效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监管机构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约谈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也就等于降低了众多普通消费者潜在的维权成本。

  2014年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实际执行中,却存在电商行业为退货设置多重条件,阻碍消费者行使权利的问题。当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召开约谈会,就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了阿里、京东、1号店等多家电商企业,督促电商落实有关退货规定。在这一案例中,监管部门通过约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反悔权”,避免侵权事件大面积发生,这样做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有关机构可能发生的执法成本,可谓一举两得。

  消费维权约谈工作可以有效化解消费纠纷,避免消费者先受骗吃亏再走上维权之路,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可望降低整个社会的维权成本和运行成本。消协组织在牵头实施消费维权约谈制度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加强与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在必要时联合监管者共同进行约谈,这将大大加强约谈的警示和诫勉作用,对商家会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对消费者权益则会有更大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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