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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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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下】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筑工程节能验收,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调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节能验收

  一、节能验收的规定

  (1)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2)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3)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工程类别主持参加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同时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的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四、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

  (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

  (2)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

  (4)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

  (5)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

  (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

  (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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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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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考试总是差那么一点点,是知识重点掌握不够,还是方法用的不对?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中】”,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中】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调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査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四、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二】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仲裁的开庭和裁决,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调频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一、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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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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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担保制度”,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担保制度

  一、保证

  1.理解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考试重点

  考试常考保证方式,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保证。此外还需掌握不能做保证人的组织: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3.技能提升

  保证是人的保证,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

  二、抵押

  1.理解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考试重点

  重点掌握:(1)抵押权的取得:不动产登记取得抵押权,动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可以对比记忆物权变动相关知识点进行掌握。(2)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考试会直接考查以上内容,所以需要准确记忆。(3)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登记>未登记;都登记/都未登记——时间(登记/签合同);时间相同按债权比例。考试中一般会结合具体案例让判断抵押权的清除顺序。

  3.技能提升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所以抵押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抵押物既可以由债务人提供可以由第三人提供。

  三、质押

  1.理解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考试重点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权、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注意与抵押财产混淆考查。

  3.技能提升

  质押与抵押最大的区别是质押转移占有,所以不动产不得质押,只能抵押。

  四、留置

  1.理解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2.考试重点

  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准确记忆此三者合同即可,考试会直接考查。

  3.技能提升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权利,其他担保均为约定的担保方式。留置的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得留置。

  五、定金

  1.理解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考试重点

  定金是实践合同,交付生效。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考试经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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