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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考生须关注3大考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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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小编为为大家提供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考生须关注3大考试政策,希望大家在短时间内选择好报考职位,报名后抓紧时间复习!

  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考生须关注3大考试政策

  2018年12月6日,2019上海市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告的发布,标志着2019年度上海市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正式启动。考生可于12月7日0:00至12月13日12: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2019年1月13日笔试。中公教育专家分析,与2018上海公务员考试的各个时间点相比,今年无论是公告的发布还是报名时间、笔试时间都延后一点,但时间间隔缩短明显,对考生的复习备考影响较大,时间紧迫。考生须按照专业的备考计划进行为期30天的突击备考,并且教育专家提醒此时未进行备考的考生,时间更为紧张,要制定科学、专业、有效学的复习计划,才能在短时间内有高的突破。

  为了帮助考生对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有全面的了解,更有方向的报考与备考,教育专家特对比上海历年考试政策对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招录政策进行针对性分析。

  一、公共科目未发生变化,专业科目仍延续六门,但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为特警技能测试,相比2018年考试内容则更为专业。

  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除农村建设管理外)

  17:30-18:30 农村建设管理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优秀居委会干部限报综合管理类。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采取定向报考,选报B类、政法。

  往年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共有七门,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七大类。2017年减少了综合管理,缩减为6门,综合管理类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不再需要考专业科目,但2019年公告更改为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专业科目考试为特警技能测试。

  二、确定笔试合格线科学合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1:5比例单独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机会也是面试的压力。

  在面试结束后,上海公务员考试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减招。今年上海市公务员公告中仍特别规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中公教育专家分析这是这明确了面试的重要性,考生不仅要在笔试中取得好成绩,更要在面试中取得好成绩。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在报名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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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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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2018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第二轮),供大家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2018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第二轮)

  根据上海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8年度第二轮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或一级主办)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就第二轮招录中的有关问题补充回答公布如下:

  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第二轮公务员招录职位的报名?

  答:第二轮职位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5月28日10:00至5月30日16: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

  招录单位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2、问:职位报名时考生可以填报几个职位?

  答: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总量为3个以下职位(含3个),既可以填报一个招录单位的多个职位,也可以填报多个招录单位的多个职位,但每人只能有1个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如所填报职位处于未审核状态时,可取消当前填报职位改报其他职位。一旦有填报职位通过审核,其他它未审核职位将变成失效状态。

  3、问:个人填报的信息是否允许更改?

  答:考生根据情况的变动,确需更改补充相关内容,可在职位报名前在“报名备注信息栏”内修改。

  4、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5、问:面试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计划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6、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通过公开调剂的方式补充面试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6月1日9:00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6月1日9:00至18:00。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于6月4日10: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7、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6月9日-10日。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可于2018年6月4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8、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登陆公务员报名系统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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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相关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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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名开始啦,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提供《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相关问题答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相关问题答疑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问:应届毕业生如何认定?

  答: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本次报名毕业时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在职学历人员按社会人员条件报考。

  4、问: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比照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等进行报考。

  6、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

与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2017年上海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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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17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报考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7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7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的职位是哪些?


  答:根据公务员分类改革管理要求,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职位包括城管执法职位和市场监管执法职位(具体职位详见《招考简章》)。


  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8年高校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4、问:2017年的毕业生按何身份报考?


  答:已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6、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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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相关的公务员招生简章

2017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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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问:应届毕业生如何认定?

  答: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本次报名毕业时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在职学历人员按社会人员条件报考。

  4、问: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6、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

与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相关的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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