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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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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上海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第二轮)

  根据上海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8年度第二轮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或一级主办)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就第二轮招录中的有关问题补充回答公布如下:

  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第二轮公务员招录职位的报名?

  答:第二轮职位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5月28日10:00至5月30日16: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

  招录单位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2、问:职位报名时考生可以填报几个职位?

  答: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总量为3个以下职位(含3个),既可以填报一个招录单位的多个职位,也可以填报多个招录单位的多个职位,但每人只能有1个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如所填报职位处于未审核状态时,可取消当前填报职位改报其他职位。一旦有填报职位通过审核,其他它未审核职位将变成失效状态。

  3、问:个人填报的信息是否允许更改?

  答:考生根据情况的变动,确需更改补充相关内容,可在职位报名前在“报名备注信息栏”内修改。

  4、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5、问:面试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计划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6、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通过公开调剂的方式补充面试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6月1日9:00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6月1日9:00至18:00。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于6月4日10: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7、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为6月9日-10日。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可于2018年6月4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8、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登陆公务员报名系统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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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

  3、问: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含原人才类、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

  6、问: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对象范围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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