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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6年执业药师考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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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1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7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5 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对报考条件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详见。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6 年12 月31 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6 年10 月15 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 年 10 月 16 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 4 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 2 科” :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2 科)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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