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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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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6年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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