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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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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公共基础栏目本次为你带来的是企业破产法的相关知识点,着重讲的是企业破产的构成要件等。公务员考试对于公务员公共基础的考查的仍是重要的考查内容之一。因而在进行公务员考试备考的过程中仍不能忽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企业破产法,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相关法条

  《企业破产法》

  第31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32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倩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一)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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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且继续有效存在(共两类)。

  (1)第一类:《企业破产法》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共五种):

  ①无偿转让财产;

  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仅指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提供抵押、质押,不包括成立留置权);

  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例外:(a)在物保范围内清偿的,不得撤销。(b)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且不属于《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的危机期间的偏袒性淸偿行为(《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2条);

  ⑤放弃债权的。

  (2)第二类:《企业破产法》第3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即危机期间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有以下四个例外。债务人在危机期间内实施的下列四种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无权行使破产撤销权:

  ①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

  ②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的个别清偿行为(《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4条)。

  ③不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

  ④必要个别清偿。三种:(a)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b)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c)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

  2.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可撤销期...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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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友们知道2015年CPA经济法中破产法有哪些重要考点吗?详情请看本文“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企业破产法考点”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2015年注册会计师第八章企业破产法的重要提醒

  【提示1】当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者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提示2】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2014年案例分析题)

  【提示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而非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提示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2007年案例分析题)

  【提示5】对于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变价与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在变价破产财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2013年案例分析题)

  【提示6】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提示7】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提示8】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提示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提示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提示11】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提示12】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示13】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

中国企业走向世界

 虽然目前全球经济的形式不容乐观,但却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一个绝佳时机,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加强,本土企业已成为国际市场的有力竞争者之一。本文将以Z公司——国内知名通讯企业为例,和大家一起分享中国本土企业“走出去”的税务经验和得失。

  Z公司预期在未来几年成为世界电信供应商行列的前三甲,它从1997年开始“走出去”,在15年的海外发展历程中其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遍布了100个国家以上。面对如此庞大的海外业务,Z公司是如何做好税务管理与规划的呢?第一是“拿来主义”。拿来主义的内涵就是学习和研究国际税务协定中的相关法则,并在实践中加以利用;第二是“固本培元”,也就是做好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和架构设计;第三“学习型团队”,不断总结企业税务合规化的案例和思路。

  首先来看“拿来主义。”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挫折与阻碍,例如2005年中石化斥巨资收购美国优尼科,世界为之震惊,但最后收购工作以失败而告终,不过这并没有阻挡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0年中国直接对外投资超过2000亿美金以上,2011年中国进出口总额是23万亿人民币左右。这些数字都告诉我们中国企业“走出去”了。在“走出去”所面临的众多问题当中,税务风险与管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税务向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主权,如果税务出了问题,当地机构可能就要被勒令停业整顿或关门,不仅承担巨额税金和罚款,严重的甚至要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走出去”企业存在着先天不足,很多本土企业原本在国内就无税务内控管理机制,而在国际上的运营经验相对匮乏;其次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税务问题又涉及到整个运营过程的方方面面,例如外汇、架构、人员配置等等,“走出去”的企业面临的是全球税务风险,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投资阶段,第二是运营阶段,第三是投资收回阶段。“走出去”。在整个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税务问题首先是跨出国门的进出口关务问题。其次还有“两个P”的问题,PE(常设机构)和TP(转让定价);外派人员会有个人所得税问题;特许权使用费、融资利息会涉及到预计税的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是将来在国外的获利如何汇回中国?最后对外投资项目解散的时候,机构要进行清算或合并,上述利润转回、清算、合并过程中都会有相应的税务问题。

  企业想做好国际税务的管理工作,就必须对国际税收协定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和应用。中国已和其他国家签订大约90份左右的税收协定,而世界上共计税收协定2000多份。税收协定在国家和国家之间税收利益调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五点:第一,避免重复征税;第二,防治偷税漏税;第三,划分国家税源;第四,要求国民待遇;第五点,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税收情报交换与获得行政法律的协助。

  企业如何理解国际税收协定可以避免双重收费?2012年在非洲某国发生了一次税务检查,已经在中国纳税的一些合同,而该国税务局认为应在当地纳税。由于双方存在争议,该税务局上报到其税务总局,最后该国税务总局派出曾拟定两国税收协定的专家和中方税务人员谈判。谈判依据都以双边的税收协定条款为准,以确定税源的归属,可见国际税收协定的存在是划分国际税源的依据,正因为有了协定,才有效避免了更多国家间的纠纷。

  税收国民待遇可以这样理解。现在多数国家对国外本地执行项目,采用核定征收率,征收率有的高达20%,很多企业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因为项目没有那么高的利润率。中国企业应该和对方谈判,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清算。他们既然按照这个原则对本国局民征税,也...

在中国企业管理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015习题精讲)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 注会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临近考试!应付考试,做题不可少。【出国留学网注会网】温馨提醒您:做题很重要,但是要对症下药哦,这里是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网】为您整理提供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015习题精讲),希望大家乘风破浪,所向披靡,考取好成绩!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习题精讲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是非法人企业,因此其破产清算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B、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破产清算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C、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2、2013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拖欠合同货款一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股东向自己承担抽逃出资责任。2013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乙公司被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D、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3、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财产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是( )。

  A、债务人企业中属于国家所有的厂房和土地

  B、债务人企业基于承揽合同占有他人的加工材料

  C、破产受理后债务人企业银行存款的利息

  D、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下列事项没有表决权的有( )。

  A、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B、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通过和解协议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2、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其后,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中国企业热衷投资澳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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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媒称,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蓬勃发展的旅游业已投资超过100亿澳元,宋城集团的主题公园就是这股投资热潮中的最新一例。

  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1月13日报道,20多年前黄巧灵曾到澳大利亚黄金海岸旅游,对当地美景印象深刻。

  他说:“我经常逛着逛着就迷路了,我记得人们非常乐于助人。”黄巧灵是中国最大的主题公园运营商之一宋城集团的董事长。

  他回忆道:“我对这里的主题公园印象深刻。”


  上个月,黄巧灵故地重游,并在这里公布了宋城集团的首笔海外投资:计划投资6亿澳元兴建“澳大利亚传奇王国”主题公园。这个主题公园将包括一个土著村落、表现詹姆斯·库克登陆澳大利亚传奇的演出以及展示中国和东南亚古老文化的“神秘东方”景区。

  “我们的演出不仅会让澳大利亚人对他们的文化感到自豪,”黄巧灵表示,“还将把这种文化介绍给国际游客。”

  大连万达、复华、南山和绿地等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机构争相投资澳大利亚的酒店、公寓和娱乐项目,这些项目都希望从这个被中国游客带热的行业中获利。

  澳大利亚一年接待的中国入境游客在过去5年期间增加了一倍多,达到120万人次,仅次于来自新西兰的游客。

  中国游客每次旅行平均花费为8000澳元,其他国际游客为5000澳元。根据澳大利亚旅游局的数据,国际游客在澳大利亚的旅行支出中有近四分之一来自中国游客。

  澳大利亚旅游局执行理事约翰·奥萨利文表示:“中国对于澳大利亚旅游业绝对至关重要,游客数量和支出目前均处于创纪录水平。”

  他表示,中国投资者决定跟随本国游客来到澳大利亚,这证明他们对澳大利亚旅游业充满信心。

  黄金海岸向来是外国游客的聚集地,有多处沙滩和度假胜地,每年吸引大约1300万游客。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手阔绰的日本游客和投资者大量涌入该地区。如今是中国人在提高酒店入住率和投资新项目。

  黄金海岸市市长汤姆·塔特在该地区最高建筑Q1大厦的顶层表示:“我们目前在建项目的规模达50亿澳元。”宋城集团在这里公布了其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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