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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 中成药命名

  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概述

  为加强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中成药的命名,体现中医药特色,尊重文化,继承传统,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既往中药通用名命名的技术要求、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成药命名现状,结合近年来有关中成药命名的研究新进展而制定。

  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规范。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过渡时间应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简明,避免重名”原则

  1.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

  2.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

  3.名称中应明确剂型,且剂型应放在名称最后。

  4.名称中除剂型外,不应与已有中成药通用名重复,避免同名异方、同方异名的产生。

  (二)“必要、合理”原则

  1.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如:名称中含“X0X”等字样。

  2.不应采用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如:名人名字的谐音等。

  3.一般不应含有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名称。

  (三)“避免暗示、夸大疗效”原则

  1.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

  2.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

  “强力”“速效”等;名称含有“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四)“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原则

  将传统文化特色赋予中药方剂命名是中医药的文化特色之一,因此,中成药命名可借鉴古方命名充分结合美学观念的优点,使中成药的名称既科学规范,又体现一定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但是,名称中所采用的具有文化特色的用语应当具有明确的文献依据或公认的文化渊源,并避免暗示、夸大疗效。

  三、单味制剂命名

  1.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有效成份、中药有效部位加剂型命名。如:花蕊石散、丹参口服液、巴戟天寡糖胶囊等。

  2.可采用中药有效成份、中药有效部位与功能结合剂型命名。

  3.中药材人工制成品的名称应与天然品的名称有所区别,一般不应以“人工XX”命名。

  四、复方制剂命名

  中成药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酌情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1.采用处方主要药材名称的缩写并结合剂型命名,但其缩写不能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要求的含义。如:香连丸,由木香、黄连二味药材组成;桂附地黄丸由肉桂、附子、熟地黄、山药、山茱萸、茯苓、丹皮、泽泻八味药组成;葛根芩连片由葛根、黄芩、黄连、甘草四味药材组成。

  2.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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