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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宾中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组织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每门课程学完即考。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等考试科目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体育考试、科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上机考试由各县(区)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操作)等科目由学校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命题原则和要求。
(1)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突出考查学科核心和主干知识和技能,渗透学科核心素养和思想方法,增强学习潜能考核评价。
(2)适当调整学科的试卷结构,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分值和成绩呈现方式。
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一年级起,语文、数学、外语满分150分,地理、生物、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满分100分,体育满分100分,音乐、美术、书法、科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上机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等内容,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由初中学校根据《宜宾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并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细则组织实施。
2.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和办法。
(1)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评价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情况,严格程序,突出写实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2)等级评价办法及比例控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等级比例按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比例相同。A等比例不超过本学年度学籍人数的30%,B等不超过50%,D等不超过5%,除有严重违纪及以上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D等。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市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内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