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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货从业资格证可以免考银行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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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期货从业资格证可以免考银行法律法规吗?

  有期货从业资格证的话,可以免考银行法律法规吗?

  银行法律法规免考条件须知,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证不符合免考条件。

  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免考须知

  符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银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

  1、免考条件1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非金融专业(如会计师等)不在此免考范围内;

  2013年12月31日之后评聘的不在此免考范围内。

  2、免考条件2

  通过人力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考试,获得初级及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申请人需下载免考申请表,按照申请表的要求真实填写,与证书的专业类别页一同上传。

  3、免考条件3

  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或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公共基础》合格成绩

  申请人在报名时直接选择该免考条件,系统将自动核查是否符合,无需上传证明材料,2014年(含)之后获得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免考条件3范围内。

  本人已经了解相关免考条件的要求,愿意接受考试主办方对免考资格的审核。本人承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不符实,愿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免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

  (2)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注:《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特指2013年之前(含)考试合格并取得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2014年之后颁发的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免考范畴之内。

  以上证明材料将在预报名阶段采用网站上传的形式提交,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有单位盖章,请拟参考人员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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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在考试科目、法律责任等方面实行新规定。我省自2013年第三季度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国家题库,考试报考取消免试,珠算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现场考试。现就我省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示”。

  (二)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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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也就是说,新办法明确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旧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未明确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的成绩是一次性通过还是可以分次通过,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有的地区规定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甚至长达2年。例如,黑龙江省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单有效期为6个月”;广东省规定“具备免试《会计基础》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2年内有效”;江苏、安徽等省规定“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属地财政部门办理”。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强调的“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因此,73号令开始实施后,对于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就需要妥善研究解决新旧政策衔接问题。考虑到部分地区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人数较多,需要有一定的过渡时间。基于这种考虑,财政部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有关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对于持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来说,应当在所在地区(部门、系统)规定的过渡政策期限内,及时报名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

  二、省市动态

  北京市原规定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两年内三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线即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最近在《关于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的通知 》中规定:参加北京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年3月16日—2013年4月14日)并取得至少一门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北京市新旧办法衔接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补充考试”,补充考试从2013年8月17日开始至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从2014年开始,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执行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原规定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的单科成绩不跨年度,必须同年合格,才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2年,《初级会计电算化》无时效限制”。新颁布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上海市规定《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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