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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离婚证买房会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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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假离婚证买房会有哪些后果?今天出国留学网小编给大家分享几个真实案例,以便大家了解假离婚买房的后果。现在这社会真的是什么都有,希望大家能遵纪守法,通过正规渠道买房。

  用假离婚证买房会有哪些后果?

  律师提示有刑事风险,谨防人财两空

  银根紧缩背景下,市民购买二套房是难上加难,有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比如夫妻就扮假离婚,或者使用假离婚证骗买二套 房。

  律师提醒,如果使用假离婚证骗买首套房,可能面临人财两空,不仅要支付开发商赔偿金,而且可能惹上官司进班房。

  案例一 骗买首套房可能人财两空

  刘先生原本已有多套房,去年12月的一天,他听从渝北某楼盘开发商的怂恿,用假离婚证同时买了两套房,找两家不同的银行申请了首套房贷款。

  现在银行已通过了审查,只是还没放贷款。但房子当时套内8300元/平方米,现在喊价才7200元/平方米。刘先生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愿意支付合同规定的房款3%的违约金,每套2万多元。但开发商要求评估,补偿当时总房款与现在评估房款的差价,每套可能接近10万。请问,现在有退房的可能吗?按哪种方式退才合理?

  专家解答

  百君律师事务所秦代友律师:若刘先生在银行还没放款之前,向银行透露假证件的问题,银行启动审查机制,取消贷款,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但刘先生当初用假证,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章、伪造公文,有刑事风险。

  若银行突然放款下来,想退房就不能实现。刘先生想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若没守约方同意,不能解除。

  现在刘先生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即使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为房款的3%,但违约方刘先生对开发商造成的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开发商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即评估后的差价赔偿。对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法律不禁止。

  案例二 二手房买卖费用“名堂”多

  廖先生在北碚通过一中介公司买了套二手房,总房款24万,用公积金贷款12万元20年。中介公司收了300元评估费、1000元多退少补的押金,然后要求交总房款3%的公积金贷款担保费7200元。可是,廖先生咨询了解到只有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才有担保资格,且费用不是该中介公司所说的那样。请问,该中介公司是否乱收费?

  专家解答

  朗世地产总经理曹雁飞:用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的中介收费,总共有4大项。一是担保费,需要交给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为贷款金额的1%。二是保险费,交给公积金中心,是贷款年限×贷款金额×万分之4.5以及80元的查档费。三是评估费,约200—300元。四是中介公司收取的贷款服务费,约为房款的1%—2%,一般是房款的1.5%。

  据这4大项收费算出廖先生应该缴担保费1200元、保险费1080(另有查档费80元)、评估费300、服务费3600,共计6260元。而该中介公司不算那1000元的押金,已经收了廖先生7500元,多收了1240元。并且,一般没有押金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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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假离婚的法律后果相关的海外买房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 合同无效

  m.liuxue86.com 合同网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

  根据《合同法》第56、58、59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特殊的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

  产收归国有(追缴财产)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

  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

  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

  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

  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

  l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

  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

  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

  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 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 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非法所得 的,处以l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

与假离婚的法律后果相关的合同范本大全

开假收入证明贷款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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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的关于“开假收入证明贷款后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精彩请锁定出国留学网生活百科栏目。

  开假收入证明贷款后果

  很多银行贷款都要求提供银行流水,一些人为了通过贷款审批,或者拿到高额的贷款,就想出了通过开假收入证明的方法来达到目的。

  但是事情真的会像借款人想的这样吗?

  开假收入证明靠谱吗?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开假收入证明贷款可能会有严重后果。

  通常情况下,贷款机构会对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进行判断,如果是假的收入证明,贷款机构在审核资料的时候是会发现的。一旦发现借款人使用假的收入证明,贷款机构会直接拒贷,并且会影响到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

  据了解,就算是提供假收入证明而成功获贷了,一旦被贷款机构查出,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收回贷款,如果借款人无法还款,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上贷款黑名单,今后就再不可能获得贷款。

  另外,在法律上来讲,贷款机构可以起诉借款人,以骗贷的名义,如果是这样,借款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在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按要求执行,通过正规途径来获得贷款,切勿提供假的贷款资料,否则会造成自身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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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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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雷区

  近日,一篇名为《现实版“我不是潘金莲”,北大博士后骗离婚》的帖子在网上火了起来。发帖人称丈夫以给孩子上北京户口为由提出“假离婚”,等孩子落户成功后,前夫却拒绝复婚,女子被“净身出户”,而前夫却另有新欢,且新欢已有身孕。现实生活中,“假离婚”的现象已不罕见,但“假离婚”背后映射出来的法律问题发人深省,本文将以三个典型案例予以阐释。

  案例一:夫妻为二孩上户口协议“假离婚” 事后丈夫索要大儿子抚养权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罗女士结婚后,于2001年12月生育一子张甲。2009年1月,为了给即将出生的第二个孩子张乙(2009年2月出生)上户口,张先生与妻子罗女士协议“假离婚”。双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张甲、张乙归罗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4000元;罗女士名下房产一套,由张先生负担房贷月供一万余元。

  现如今,大儿子张甲在寄宿制学校读书、小儿子张乙跟随罗女士生活,但是,罗女士拒绝张先生和孩子的爷爷奶奶探望两个孩子,导致彼此产生矛盾。

  张先生认为,罗女士现虽租住在140余平方米的房屋内,但由于收养了三个一岁多的孩子,雇佣了三名保姆照看连同张乙在内的四名孩子,保姆费及四个孩子的平时花销不低,加上罗女士信仰佛教,张先生觉着这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故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大儿子张甲由张先生抚养,罗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该案中,张先生与罗女士虽已协议离婚,但作为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子的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张先生与罗女士曾约定两子均由罗女士抚养,但就抚养权变更、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多次对簿公堂,此种冲突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罗女士在租住的房子中带着三个保姆抚养四个刚满一周岁多的孩子,加上经营公司等日常繁忙,导致对大儿子张甲的关心和照顾缺失,致使张甲学习成绩下滑,影响了张甲身心的健康成长,法院由此确定大儿子张甲由张先生抚养。

  案例二:为买房避税施计“假离婚” 丈夫悔诉离婚协议无效

  原告刘先生诉称,他与被告张女士在婚前共同购买了北京市某套房屋,并签署《婚前购房协议书》。两人约定:该房屋为双方共有;如双方分手,房产仍归刘先生所有,但其应将张女士已承担的全部费用还给张女士;该房屋发生增值的部分,刘先生应按照张女士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向张女士支付增值收益。

  2013年8月,刘先生与张女士在北京某处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6年2月,刘先生与张女士商议以刘先生个人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另一处房屋,两人打算通过“假离婚”方式避税,待房产交易完成后再复婚。

  2016年3月,刘先生与张...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 合同范本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是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来解决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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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假离婚案的背后

公务员申论 申论范文
  【申论背景链接】

  2013年3月下旬,上海闵行区民政局在婚姻登记中心门口,特意设立“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大幅公告警示牌,引来唏嘘围观。除了文字,警示牌上方还形象地绘制了两块动画插图。其中一对夫妻亲昵地依偎在一起,正准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两人手中还拿着贷款申请和首套房申请,办完离婚就准备去买房。

  【标准表述】

  利益面前婚姻成儿戏。3月份以来,除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排长队景象以外,扎堆假离婚也成为各地的独特风景。房子面前,婚姻俯身屈就,新一轮的中国式“假离婚”有愈演愈烈之势。

  [原因]

  其一,利率诱人:婚姻诚可贵,房子价更高。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去年各地陆续出台抑制投机的住房调控政策,其中,家庭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50%,贷款利率1.1倍,在严厉的房贷政策下,不少市民想到了以假离婚的方式来删除购房记录,降低贷款成本。因为根据相关房贷政策,离婚后夫妇一方原先没买过房子的,此时再买就可以享受商业贷款的优惠政策。根据各地房价,离婚后买二套房的成本能省下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其二,补偿诱人:一户变两户,拆迁补偿多一倍。拆迁时为了多分一套房,夫妻之间“假离婚”的,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其中更是不乏年逾古稀的老人,因为假离婚,可以在拆迁补偿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在离婚分户后,每个户头都可以分到一笔补偿款,此外,每个拆迁户还可以分得一套补偿安置房,如此算来,如果两人离婚了,就变成了2户,这样就可以享受远远大于1户的实际回报,而办理离婚只需花几十元费用,这笔账着实很诱人。

  其三,择校诱人:迁到好学区,孩子能上名校。在今天的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分配不均和规定孩子只能就近入学的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将来搞个假离婚去择校,很多人也认为是值得的。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名校,就假离婚,然后把户口随一方迁到学区比较好的老人家或者单位。一些家长则为了买到好学区的房子,规避二套房的调控政策。

  此外,在吃低保、就业、逃避债务、多生孩子等方面,假离婚也一个百试不爽的获利“良策”。

  [措施]

  对此,我们建议:

  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反思政策方向。如果假离婚只是个别人的分散式的行为,我们可以另当别论。如果假离婚具有明显的群体属性,同质性很强,就要从政策上制度上体制上找原因,最严肃的婚姻一旦遭遇政策和制度上的漏洞,就难免生长出怪胎。如果我们在制定分房政策时考虑得周全一些,在制定低保政策时全面考虑到政策之间的关联效应,在制定各项政策时认真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那么中国式的假离婚就要减少很多很多。只要有了这种精神,干部的执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科学性等问题就可容忍而解,在面对婚姻和利益的时候,我们就能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来支撑起社会大众应该坚守的底线,而不仅仅是靠老百姓的自律。

  另一方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为利益而离婚”,它把人们导向了一种错误的思维,这将导致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紊乱;假离婚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现代社会是一个效率社会,人们在离婚与复婚的反反复复的惦量中,耗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假离婚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老百姓有理由对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政策的科学性提出质疑。因此,我们要加强社会诚信,建立起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秩序良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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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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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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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附义务赠与合同 法律后果

  附义务赠与,也称附负担赠与,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实务中,因受赠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约定义务引起的赠与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

  一、问题的提出

  张某与徐某于1981年再婚。1998年5月,两人与张女(张某与前妻之女)经某区公证处公证,订立赠与合同一份,约定将张某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本市一处房屋无偿赠与张女所有,张女表示接受;同时约定张女愿意赡养照料张某与徐某的生活,并保证张某与徐某对上述房屋的终身居住、使用权。本赠与经公证,并办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成立。若受赠人违约,赠与人有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或要求其继续履约的权利。同年8月,赠与房屋产权转移到张女名下。1999年9月,张女将受赠房屋售与他人。2001年8月,张某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未获准许。庭审中,徐某提出送赠房屋已被张女出售,主张送赠房屋之权利,但未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2002年11月,张某再度起诉与徐某离婚,获得准许。对徐某坚持主张的送赠房屋之权利,法院认为系争房屋已赠与张女,且已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该主张涉及到案外人利益,不宜在离婚案中予以处理。2002年12月,徐某以张女擅自出售房屋,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为由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解除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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