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整顿通知书(篇1)
xxx业务经营单位:
你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闽通信监管〔20xx〕1号)的规定和要求,于20xx年3月31日前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我局可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将在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现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xx年4月20日前提交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年检不合格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信誉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xx省通信管理局
20xx年4月9日
停业整顿通知书(篇2)
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20xx年11月13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检[20xx]2449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二)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三)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价格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经营者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六条经营者要求陈述、申辩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充分听取经营者的意见。经营者要求举行听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第八条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经营者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可以再次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相应决定。第九条责令停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
xxx
20xx年xx月xx日
停业整顿通知书(篇3)
xxx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等文件规定,通过检查,你园存在下列问题及隐患:
1、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