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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2022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录用人员公示

青海省委办公厅考录公务员 青海省委办公厅考录公务员录用人员名单

  青海的考生注意了,青海2022年度的省委办公厅考录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了,考试名单也已经出来了,具体的名单如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2022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录用人员公示”,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2022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青海省2022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政审考察,现对报考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2022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署名对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

  联系电话:0971-8482978

  来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6号

  附件: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2022年公开考录公务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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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人事处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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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2023年考录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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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务员录用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广西2023年考录公务员录用计划核减情况通告

广西考录公务员 广西考录公务员录用计划 广西考录公务员录用计划核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通告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考录公务员录用计划的核减情况,共核减45个职位的86名录用计划、取消了27个职位,详细职位核减及取消详情表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阶段录用计划核减情况的通告”,供广西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阶段录用计划核减情况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规定,结合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等情况,决定核减录用计划,其中核减45个职位的86名录用计划(详见附件1),取消27个职位、31名录用计划(详见附件2)。

  在本次报名阶段,报考了取消录用计划职位且已缴费的人员,可以在2023年2月10日8:30—18:00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 (www.gxpta.com.cn)选择改报其他开考职位,也可以选择放弃报考,并退还笔试考试费。核减录用计划的职位,按核减后的录用计划开考,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需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了公务员职位的人员不得改报选调生职位,报考了选调生职位的人员也不得改报公务员职位。

  特此通告。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阶段核减录用计划职位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阶段取消录用计划职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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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务员录用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2023年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录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公务员录用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报考2023年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注意看!2023年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录用违规及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已经整理在下面了,参考考生仔细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欢迎大家参考阅读本文。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00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2016年9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修订,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务员录用中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

与公务员录用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操作说明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操作说明

关于录用公务员一些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及操作说明已经整理在下文了,报考这些特殊职位的考生来了解一下详细的体检标准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操作说明”,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

与公务员录用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下文是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及检操作手册,报考了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可以来看看本文,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该标准,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30日

  附:

公务员录用体检...

与公务员录用相关的公务员考试

湖南省202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公告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报考公告

  2023年上半年各个地区的公务员考试都已经顺利发布了考试的报考公告,对于考试的报名及正式考试时间做了详细安排,大家需要及时查看所在地区的报考时间,不要错过报名,下面就快和小编一起来本文中看看湖南省202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公告吧!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7621名,其中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118名、省直监狱和戒毒单位311名、市州直机关726名、县市区直机关2248名、乡镇(街道)机关2270名、法院系统579名、检察院系统366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1003名。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3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2.全省法院系统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3年法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2)。

  3.全省检察院系统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3年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3)。

  4.全省公安机关职位招录条件和计划详见《湖南省2023年公安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4)。

  报考人员可通过红星网(http://www.hxw.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红星云”、“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市州职位的人员也可以通过各市州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红星网首页设置“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考试录用重要公告、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以及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

与公务员录用相关的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年湖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通告内容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报考通告

  2023年的公务员考试已经开始在各个地区发布考试的报考通知,湖北省考试官方已经将2023年湖北省的公务员招录考试的报考通知发布,大家是否已经知道了考试的报名时间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3年湖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通告内容吧!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湖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9日起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已经报考涉密等线下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报名,如果重复报名缴费则网上报名无效,也不退还报名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1月10日至1月15日,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月10日至1月17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月10日9∶00至1月16日17∶00,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或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16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报考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

与公务员录用相关的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年内江市公务员录用招生考试报考公告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报考公告

  2023年的公务员考试已经开始在各个地区陆续发布考试的报考通知了,各位小伙伴们所在的地区是否也已经公布了考试的报考时间呢?小编接下来就在本文中为大家带来2023年内江市公务员录用招生考试报考公告,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2023年上半年内江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230名,详情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4日(报名第一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仅面向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四川的考生招考。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230名。具体详见《内江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

与公务员录用相关的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年浙江公务员录用和公开遴选选调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浙江公务员考试 浙江公务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浙江的考生注意了,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年度浙江公务员录用和公开遴选、选调考试的考生防疫须知,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进入考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浙江公务员录用和公开遴选选调考试考生防疫须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浙江公务员录用和公开遴选选调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为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考试工作,现将我省公务员录用和公开遴选、选调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1.考生应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

  2.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3.所有考生考试前应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和健康监测,外出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尽量“不聚餐、不聚集、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如需乘坐公共交通要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有序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只能在设定的考试相关区域内活动。

  (一)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

  2.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外有资质的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纸质、电子均可);

  3.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由于各市地新冠肺炎疫情存在差异,请随时关注考点当地防疫最新政策,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疫情防控另有规定时,考生需按当地防疫政策做好考前防疫准备;

  5.考生考试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码的;

  3.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三)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视情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请考生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建议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2.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3.防疫须知将根据国家和我...

与公务员录用相关的选调生

2023年浙江公务员录用和公开遴选选调考试调整为考前48小时核酸

浙江公务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浙江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考试核酸检测要求

  浙江的考生注意了,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3公务员考试公开遴选和选调考试的考生防疫须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浙江公务员录用和公开遴选选调考试调整为考前48小时核酸”,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继续关注本网站。

2023年浙江公务员录用和公开遴选选调考试调整为考前48小时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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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我省公务员录用和公开遴选、选调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补充告知如下:

  为方便考生参加考试,原要求考生提供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本人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广大考生在2022年12月15日(周四)上午完成核酸检测采样,混管检测采样10小时后仍未出结果或混检后健康码为非绿码的人员抓紧再进行单采单检,确保在首场考试前顺利拿到核酸检测结果证明。

  浙江省公务员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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